在建设“法治**”中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市委安排的调研课题,我委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先后在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了探讨。对建设“法治**”和人大在建设“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建设“法治**”的内涵及其重大意义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党坚持执政兴国的一贯主张。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了宪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设“法治**”,就是全市人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在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建设“法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建设“法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百姓安宁的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创新。通过建设“法治**”,实现法制创新,推动促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对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业的管理。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三是加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建设“法治**”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分别赋予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十五项职权和人大常委会的十四项职权。这些职权,充分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对同级政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处在同级国家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地位。在建设“法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作用。

第一、着力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

实施依法治市、实行依法执政,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其前提是有法可依,关键是依法行政,基础是形成法治环境和公民的法治意识,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上述内容对人大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法律监督,大力推进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通过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监督,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大量的事实证明,人大法律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通常也是人民群众所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执法检查,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既能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事,更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运用法律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从而不断提高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确立法律的权威,逐步增强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第二、着力于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面对法治**建设的新任务,人大工作必须有新思考、新作为和新提高。只有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使人大工作获得更广阔的空间。从**的情况看,就是要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我们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等公共管理方面的监督工作。重点之一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各项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进行监督,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统一起来,使地方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政策层面得到体现,而且逐渐纳入法制的轨道。重点之二是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和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把是否认真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善于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就是为了逐步转变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促进各项工作。重点之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经济秩序。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视察等方法,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监督,督促政府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理。重点之四是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除立法规范外,大量的工作需要通过人大监督来实现,重点是督促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保证经济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第三、着力于促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民主化进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化进程,是人大担负着的重大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强化代表和人民群众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益整合中的平衡、协调和保障功能,通过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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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与能力。要创新宣传形式,强化普法实效。要实行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有部署、有检查。制定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体系,强化动态检查监督,注重对普法教育的投入力度。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要充分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改善领导方式,坚持依法执政,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又善于把党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要围绕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总体部署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目标规划。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在推进法治中的作用,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的尊严和权威,使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切实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