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全面检查20xx年年终考核以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鄂财编发[20xx]1号文件要求,现将半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20xx年上半年考核,主要以集中封闭式考核为主,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集中考核分值按70%折算,日常考核分值按30%折算。集中考核时间为7月中旬,数据上传功能关闭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范围及评分标准
(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网上公开情况(36分)
主要包括:
1、鄂财编办发[20xx]5号文件规定、20xx年11月1日以后下达的专项资金,鄂财编发[20xx]1号文件规定、20xx年6月1日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具体见附件1);
2、20xx年年终集中考核时各地应公开未公开和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专项资金。
按公开时限要求应公开、资金未分配的,必须公开资金总表,并说明原因。若某项资金全省40%以上县市区已详细公开,则该地该项资金在公开了资金总表并说明了原因的情况下,仍按未及时公开处理,扣2分。
对未经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开办”)批准,随意减少专项资金上网项数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项资金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27分)
考核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内容。
1.编制信息全面、及时(2分)
要求全面公开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管理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所公开信息应符合保密规定。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同时更新编制概况。
扣分标准。凡是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扣1分;信息更新不及时,扣1分;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扣2分。
2.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总体情况(3分)
要求有文字说明和相关表格,如实反映各类机构总数、各类编制总数、各类人员总数等情况。各地行政编制总数不得大于省编办核定下达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应与上年年报数据大体相同,出入较大的应说明理由;总体情况应分实际和公开情况进行说明,实际与公开情况应基本一至,有较大出入的应说明理由;各项数据对应关系准确,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机构编制及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开情况。其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放在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下。
扣分标准。行政编制总数大于省编办核定下达数,扣3分;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与上年年报数据相差较大,又无合理说明,扣1分;未分实际和公开情况进行说明,实际与公开情况相差较大,又无合理说明,扣0.5分;文字说明和表格缺一项扣0.5分;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未放在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下,扣0.5分;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出现一次扣0.5分。共扣完3分为止。
3.单位主要职责填写具体、完整,未核定的要予以说明(1分)
扣分标准。空缺又不说明理由的,一个单位扣0.5分;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一个单位扣0.2分。共扣完1分为止。
4.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内容完整、填写规范(3分)
扣分标准。凡出现内容空缺,又无备注说明的每处扣0.2分;填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1分。共扣完3分为止。
5.单位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填写准确、规范(1分)
要求所填写的内设机构必须是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定的,其个数应与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表中填写的个数相同。
扣分标准。出现内容空缺,每处扣0.1分,一个单位最多扣0.5分;填写不准确、不规范,每处扣0.1分,一个单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1分为止。
6.单位在职人员情况填写真实、规范、准确、完整(4分)
要求在职在编人员数不得超过编制数,所占编制类别中的各项编制使用数不得大于各类编制核定数。
扣分标准。凡出现内容空缺,又无备注说明的,每人扣0.2分;填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每人扣0.1分,一个单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4分为止。
7.行政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落实实名制情况(8分)
要求公开的行政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应全部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扣分标准。以100%为基数,实名制单位每减少5%扣2分,直到扣完8分为止;未取消老干编制和其他自定编制的机关,按未落实编制实名制处理。
8、事业单位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情况(5分)
要求网上公开的单位80%以上实行实名制,有编制无人和有人无编的单位不作实名制基数统计。
扣分标准。以80%为基数,实名制单位每减少5%扣1分,直到扣完5分为止。
(三)咨询投诉互动工作(15分)
考核20xx年上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第2页
1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答复处理情况。评分标准为:
1.对申请删除的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等,能及时准确地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得到确认,对上级转来的各种咨询投诉件能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2分。
2.对有效的咨询投诉建议(包括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且用语准确谦和或处理恰当(即答复合格),13分。其中:
(1)对应回复未回复的,每条扣1分;对咨询投诉标题已涉及个人人身攻击或隐私、攻击国家社会的,应属不予公开答复范围而公开答复的,每条扣1分,扣完13分为止;
(2)经确认为未及时回复的,每条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3)对答复处理敷衍了事,用语不规范,以及咨询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反复咨询投诉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完13分为止;
(4)对任意扩大或缩小“使用密码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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