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汇报
供销社:
根据《福建省供销社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闽供〔2015〕6号)文件的要求,我社高度重视,通知各县社贯彻执行,对全市各承担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社开展2012年—2013年中央、省级“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维修体系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市社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各县(市、区)社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社对漳浦、东山、诏安、平和、南靖、xx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达60%。
二、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经检查,2012年—2013年中央、省级“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维修体系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均全部到位,而且项目单位能按照《福建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0〕69号)和《福建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建〔2014〕38号)的要求,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各项目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准确。从县级社自查和市社抽查情况看,各县在管理上都较好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新网工程项目单位都能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县级社没形成统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市社检查人员对此项进行督促,要求立即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并及时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加强资金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
在检查和抽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作帐,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问题,多种经济业务作在同一张会计凭证上,检查人员及时批评指出,并要求县社帮助整改。
四、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组织机构。“新网工程”项目单位能成立项目实施专门机构—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监督工程质量、落实资金拨付、监管资金使用。各县建立了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级社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对各站点建设方案进行规划设计、协调指导和监管。
(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新网工程”项目单位都能制定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席制度,确保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检测工作及时到位,保证工程质量,有较完善内控制度,并且能严格执行。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单位能制定项实施管理办法,注重县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乡、镇站、村级服务的布局和选址,做到便民利民。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台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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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建设,加大工作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明确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项目建设,真正把项目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真正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办好、办实,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科学制定、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对项目从申报立项、招投标、实施、完工验收、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等全过程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列出明细表,以便于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
3.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根据商品的流向和流量,合理确定建设的布局和规模,使其上下贯通,适应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把供销社点多、线长、面广的传统优势与现代流通经营理念紧密结合,鼓励多元化投资,做到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确保基础设施“建得起、稳得住、用得上”,满足农民需求,使项目建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