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E8%B4
【发布单位】
财政部【发布文号】
财际[2009]19号【发布日期】
2009-02-16【生效日期】
2009-02-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际[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西藏不发):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厅(局),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财政部“要认真研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问题,从严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在新时期、新阶段的主要特点和问题,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高度重视贷款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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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配合抓好对外谈判磋商工作。财政部统一负责政府外债项目对外磋商谈判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认真做好谈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谈判协议文件,对《项目评估报告》、《贷款协定》、《项目协议》、《采购计划》和《支付信》等文件进行审查。省级财政部门应向财政部推荐本地区参加贷款谈判人员名单,并提前报送《贷款谈判建议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谈判重点、主要问题及建议对案。谈判结束后,要及时出具《项目协议文本确认函》等文本,并提出建议签字时间等。
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前期工作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地方财政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切实发挥政府外债统一管理部门的职能,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衔接好国内审批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准备程序,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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