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关于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
根据市财政局2004年4月提出的关于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方案和目前市财政对三镇财政实行的收支全面监管的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对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些考虑汇报如下:
一、对原分税制体制运行基本情况的评价
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02)86号文件确定的市镇预算管理体制,以完善镇财政职能为目标,以增加镇财政收入为中心,按照“镇事镇办”、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了市镇两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市镇财政核定基数、分灶吃饭、超收分成,建立了奖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收入基数并有一定的超收,既保证了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和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同时,镇财政也从中得到了很大的益处,每年的镇财政超收分成对镇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镇级社会事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镇近年来实施的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农村居民点改造、镇村道路硬化、镇文化活动中心、镇机关食堂、剧场、道路绿化、日光温室基地、良种胚胎移植基地、镇卫生院医疗大楼、镇政府一条街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得益于这一体制。我们认为,这一体制对于镇上来说,是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事权相统一,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这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基本符合我市三镇实际的。我镇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目前我市三镇实际情况,目前这一体制不宜做大的调整。
二、关于市财政新方案一些看法
1、新方案提出,在取消农业税后,镇财政不再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除镇政府外,镇属各单位经费全部按业务归口上划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资统发,由市财政在市级预算中统一予以安排,这一点对于保障镇属单位正常人员和业务经费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减轻镇财政的支出压力,总体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经费渠道改变后,镇政府对下属各单位的管理权限会随之缩小,监控力减弱,而许多下属单位的工作,市上是统一纳入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中进行考核的,经费和人员管理权限不放在镇上,镇上在人员管理和业务协调上比较困难,会给镇上整体工作协调发展造成被动。
2、新方案提出,每年在全市计划中考虑一块乡镇建设资金,各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计委的全市计划盘子,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即市计委立项后市财政安排资金。我们认为,这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镇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些项目和资金问题,但考虑到镇级建设项目在全市社会发展计划中的比重较小,即使经过争取得到了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也不会太多,而且要在三镇进行平衡,总体上影响到各镇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同时,镇级财政一旦不再组织收入,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就会陷入靠“天”吃饭,完全靠市上安排项目和资金,才能进行,镇政府完全没有了工作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这会严重影响到乡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3、目前,由于自身收入有限,各种隐性支出项目(市级计划盘子和市级预算中未予安排和承担的支出)很多,镇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仅我镇历年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科技示范项目负债数额达200多万,就目前的收入能力而言,镇级财政短期内根本无力偿还,近年因拖欠工程款镇政府曾被告上法院,镇政府帐户甚至镇金库帐户都被法院查封过。如果目前取消镇级财政收入管理职能,而市财政又不可能对这些镇级债务一次性解决,必将会使这些负债的偿还更加困难。如能维持现体制,由镇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进行逐年消化,无论是对于市财政,还是对于镇财政来说,都应属比较稳妥可行。
4、自今年起,市财政对三镇实行下达总支出指标,按月核拨经费的办法。由于市财政税务部门对三镇入库税款严格按照税收级次进行稽核,而镇属企业利税效益不佳,镇金库基本已无税收收入,我镇今年1-3月累计收入仅5.3万元,而镇级财政每月仅人员工资一项即需10万元,现在每月由市财政按人员核拨经费,镇政府没有一点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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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镇财政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