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政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设,根据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号)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办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乡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事实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合理定位乡镇(街道)财政职能、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全区乡镇(街道)财政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大力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履行乡镇(街道)财政职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
乡镇财政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坚持做到机构建设标准化、岗位设置标准化、办公条件标准化,不断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1、每个财政所要配备财政人员3-5人,岗位设置必须包括:财政所所长、农综办专管员、专项资金专管员、档案资料员,财政所所长由乡镇政府和区财政局共同确定,双重管理。
2、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3、乡镇(街道)财政所要配置齐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确保一人一台计算机、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4、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依据业务实际需求,研究和开发乡镇(街道)财政信息化系统。
(二)合理定位乡镇(街道)财政职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合理定位乡镇(街道)财政职能势在必行。目前,基层财政所的职能概括为执行和管理、监督和服务,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农政策,管好财政支农资金,做好乡镇(街道)级和村级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的正常运转,监督政府预算单位的收支,以农为本、以人为先,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因此,将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职能定位为:
为农服务、财务核算、资金监管、预算管理等,具体细化为以下八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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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形成财政所牵头、相关站所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办号)和《关于下发旗县区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并于8月20日前将制订好的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报送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齐心协力做好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三)区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督查,确保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