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性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性认识

胡绵涛同志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劳教所作为政法队伍的一份子,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民警思想和劳教工作的实际。劳教民警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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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劳教管理教育工作职责的能力。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管理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劳教管理教育实践工作,努力提高执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就当前而言,劳教管理教育实践工作能力,就是要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在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紧扣全所中心工作和管教工作实际,找准保障大局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二要切实提高教育挽救质量,通过依法管理,“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使他们知迷而返,改过自新,成为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之才,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三要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在管理中要强化职能,要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层、急时掌握学员动态,对各类事件要及时平息,各种矛盾要有效化解,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使劳教人员之间少发生矛盾和纠纷,力保平安。

第三,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的在于统一执法思想,推动执法实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劳教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既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更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弘扬和谐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执法理念,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要畅通申诉、控告等保障权益的渠道,善于运用法律和执法手段,促进场所和谐发展。要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