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经验体会

从审判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提高司法公信首先要确保司法公正,其次要保证公正转化为公信。人民群众不仅要获得司法公正,而且更希望这种结果来得又好又快。我们要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办案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兼顾人民群众的感受;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此,我们必须以完善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做出积极回应。

下面结合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个人意见。

一、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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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现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仍可可从如下方面予以不断完善和加强:其一、案件评查应该有所侧重,现在对只对审判判决的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的评查就是一种改进。其二、案件评查监督管理标准应科学。案件质量标准既应细化,也应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既应设定事实认定、证据归纳、辩法析理等法律效果标准,也应合理纳入调解率、撤诉率、申诉上访率、提出司法建议情况等社会效果指标,还应涉及案件全过程的程序合法情况,应根据案件差错类别作出相应监督结论,不应简单、无差别地认定“错案”。其三、案件评查监督管理结果应予转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质量,而不是评定差错等级、追究审判责任。因此,法院系统应注重以多种形式将监督管理结果进行转化,如总结某一地区或某一段时间存在的普遍性质量问题,提出对策,形成规范性文件。

我们应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龙头,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保障,以纪检监察为后盾。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追究、绩效考核的三项监督机制的有机配合,促进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