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建议

近日省厅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该《意见》,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将是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政法工作面临的基本态势,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随着人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执法活动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执法方式、执法行为不恰当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事关民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的执法服务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正廉洁执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极端重要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案件进行评查,提出评查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要把评查案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评查案件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根基。

二、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制约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认真开展评查案件工作,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通过三年不懈的努力,力争使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评查范围和评查方法

以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为评查重点,对劳教、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案件进行评查。评查案件的范围主要是:

劳动教养机关办理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非正常死亡,强戒人员变更执行方式等案件以及责任安全案件。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通过在网络上散布信息、制造舆论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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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评查案件是司法部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全面上新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来抓,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参加的评查案件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评查案件工作。市局成立案件复查小组,负责对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市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已评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评查和复查小组应当适当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监(所)检察员、律师、执法监督员、基层群众等相关人员参与,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查、复查工作公正进行。要针对评查复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入手,堵塞执法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真正把评查案件过程变成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群众感情的过程。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行政投诉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和执法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既要确保评查案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又要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作出表率。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报送评查案件进展情况,每年报送一次评查案件工作总结。市局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在深入评查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形成阶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局法规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