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握好五层意思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握好五层意思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公安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无法定授权的执法,是违法;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或者无法定事由拖着不判,也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超越法定权限设立收费项目和数额,下达罚款指标,指使、纵容乱罚款、乱收费、乱扣押等行为,就是背离人民利益。因此,公安机关要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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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不能插手、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不能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能随意调动公安民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是不接受监督。公安机关更要纠正把党委督促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等同于“干涉司法活动”的错误认识,更要坚决防止借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抵制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理会,把握实质,要善于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并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宣传,深入民心。只有这样,我们的领导干部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不会出现行政干预法律的问题;我们的群众才有足够的勇气和能力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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