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乡司法所先进事迹

龙岩乡地处偏远山区,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部,东邻贵州从江县,西依我县明伦镇,南连东兴镇,北接驯乐乡,山高谷深,道路崎岖,面积407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1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3.万余人。居住着壮、汉、苗、瑶、水、仫佬等6个民族,是环江人口复杂、地域较大、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龙岩司法所这几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几年来,龙岩司法所在县局和乡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由司法所牵头,成立了龙岩乡司法调解中心、龙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全乡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全乡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在全乡13个行政、216个屯建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调解网络。二是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之机,对全乡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多年来,龙岩司法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乡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两个《规定》下发以来,他们经常组织调解员们进行学习,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近几年来,全乡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做到了“小事不出屯,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乡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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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东兴至龙岩公路扩建,甲棒屯二十多人仍按照往常到上盘屯壮头“石帽坡”公路边炸石出卖,上盘屯群众立即出面干涉,引起局部械斗。接到报警后,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土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制止、疏导,控制事态发展,随后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顺利地解决此事,赢得群众的赞许。随着改革和经济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因土地、山林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多。有的因为人均拥有自然资源不同,有的是因为权属主体意识增强,有的是权属证书不具体,有的是大集体时期遗留下来的后遗症,有的是农村宗族势力抬头,各种不同的原因,引发各种复杂的纠纷,该司法所始终站在处纠的第一线,爬山涉水,田间地头,无处不留司法所干警的身影,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这四年来,该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0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4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6起,出庭代理38起,指导人民调解386起,调解民间纠纷127起,由于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得好,几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出现激化事件,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维护龙岩的社会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该所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该所干警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产生良好的效果。如2004年6月,龙岩乡良兴小学五年级一位女同学,在下课期间,受同班互相追逐的男同学吴更、韦小松等冲撞而受伤,由于没有投保,双方家长与学校为医疗费争论不休。该所干警利用到该校讲座之机,召集三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调解,顺利解决此事,学校和家长都比较满意,纷纷表示:“还是司法好。”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街头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