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⒈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⒉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⑴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⒎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

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⑵中央领导对司法所建设寄予厚望。中央领导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对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从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⒊我区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我区现有六个街道司法所,核定司法编制人,平均每个所人。其中中共党员人;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人,高中的人;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年以上的人,年以上的人,年以上的人,年以下的人;其中担任司法所长最长的年,专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人,兼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人。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平均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等职能整合在一起,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的规范化司法所。

特别是今年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以来,普遍建立了接待室,独立的调解室,增加了一间办公室,用于调解中心人员办公,明确规定增加大调解工作经费预算,为开展司法业务创造了条件。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⒈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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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要严把入口。要认真贯彻司法所新录用干部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要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目标以及司法所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特别要结合“双争”活动健全司法所考核制度,要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干警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在实行收编直管后,我们才能在人员使用上,对司法所干部实行了考核任用制和岗位轮换制。每年年终都要对司法所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所长每年都进行一次述职,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对考核不合格者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做调离或辞退处理。要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和考核奖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增强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心,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