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⑴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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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提高在岗人员的素质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的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司法所业务工作实际需要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人员保证才能真正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新任命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问题。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当前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的业务培训,要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理论和实践、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民主法制建设等内容进行,当前要把大调解业务中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技巧、卷宗归档整理、调解协议的起草与生效等业务知识作为培训重点。
4、完善司法所人员管理机制是一项长期使命。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首先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的队伍。要通过当前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要严把入口。要认真贯彻司法所新录用干部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要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目标以及司法所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特别要结合“双争”活动健全司法所考核制度,要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干警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在实行收编直管后,我们才能在人员使用上,对司法所干部实行了考核任用制和岗位轮换制。每年年终都要对司法所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所长每年都进行一次述职,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对考核不合格者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做调离或辞退处理。要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和考核奖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增强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心,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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