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司法局]
**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4年12月,其前身是1981年1月成立的县司法科。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其中基层司法所12人,局机关13人,县公证处2人。全部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3人,占11;专科学历19人,占70.5;中专及以下学历5人,占18.5。司法局现设有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基层
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共6个职能机构,在乡(镇)设有7个司法所为派出机构,县公证处为下属二级局事业单位。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窗口”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显示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廉洁勤政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司法局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率先垂范,将创建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党风廉政、行风评议、执法为民等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到位,分工明确。领导班子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规划,改革创新,组织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领导班子建设上,班子成员能够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工作透明度高。重大、较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已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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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首先,普法先行,依法建制,全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县的普法工作已经历经了“一五”的普法启蒙、“二五”的学法用法、“三五”的依法治县和“四五”的依法行政,至今,开展全民普法已经二十周年。在普法实施过程中,我局注重普法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等,保证了普法工作的规范进行。全县各级中小学校、职校建立或开设法制课程,对各类人员进行了系统法制教育。与此同时,普法的形式也不断得到创新,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等,都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仅近三年来我局联合县委普法办先后组织了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大规模的学法培训十余次,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学法考试1139人次,全县10余万普法对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正在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优化服务,注重质量,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优良环境。近年来,我局组织协调或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以民为本,走“近民、便民、为民”之路,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我们根据行业特点,先后组织了法律服务行业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执法执纪教育整顿、规范现场监督公证和公证质量大检查等活动,开展了“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推行了公示制度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考核制度,建立了公证处内部管理、公证处主任和主办公证员责任制。通过强化管理手段和途径,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行业的管理职能,建立和提升了行业的自我管理机制和自律意识,优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以民为本,规范管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向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平等法律保障的公益事业。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积极开拓,取得了显著成绩,2000年,我县被临沧地区行署司法局确定为法律援助试点县。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业务管理日渐规范,案件质量显著提高,援助中心设立几年来,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先后为116名急需法律帮助的贫弱人员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