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化法治建设需转变六观念
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2004年,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纲要》。在这一历史性文件中,国家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并向各级政府部署了完成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任务和措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促进了政府职能的基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各级政府及公务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行政观念,最终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的行政观念,应当是实现目标的首要的关键问题。在现阶段,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应当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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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从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转变到追求效率与公平并重、直至更加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是影响改革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社会就会因急功近利、两极分化而畸形发展;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就会因缺少竞争、缺乏动力而失去活力。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分配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领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特别强调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新的公平效率观。各级政府应当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依法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及时实现观念和行动的转变,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五、从注重硬性管理转变到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强制性是行政权的基本特性,对社会进行管理必然要运用硬性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的初期,为了维护安定团结、预防和制止社会混乱,各级政府比较注重采用强制的方法进行硬性管理。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为社会广泛接受并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适应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管理方法,在实施硬性管理的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到依法行政的实践之中,主动推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六、从只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转变到全面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能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剥夺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权为代价。当前,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