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复议制度的行政化困境与司法化模式选择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随着《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日益显示出其对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十多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功效的发挥未能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根据资料显示①,有70%未。过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案件直接进入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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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状况
我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施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对贯彻实施该法均专门颁发文件,这是一般法律的贯彻实施所不能期及的。然而,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状况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理状况考察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与作用的发挥情况。可从三个阶段进行考察:第一阶段(1950-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前的期间。在这一阶段,虽然我国从建国初的1950年就开始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当时仅局限于财政、海关等有限部门有该项制度,更由于当时是纯行政手段管理的年代,几乎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0年底,我国虽已有100多部法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由于缺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这些规定几乎未能发挥作用。在这期间,案件也不多,即使有些行政争议案件,亦被作为信访案件处理。此时各级行政机关并无专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和人才。第二阶段(1991-1999年),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后到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时的期间。在这一阶段,由于行政复议条例具体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理的机构、人员、范围、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案件受理、审理、裁决的期限、要求等程序,以及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与作用开始得到发挥。行政复议案件逐步增多,无锡市从90年代初的每年50件左右上升到90年代中期每年100件左右,到90年代末,逐步稳定并略呈下降趋势。90年代初,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全年只有5件左右;90年代中期每年15件左右;90年代末每年50件左右。第三阶段(2000-2008年),国家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至今的期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扩大到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处理标准、程序都比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更科学,更有利于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与作用的发挥。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从全国范围来说,比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增加近一倍,由不到4万件突破8万件大关。2000年,无锡市整个行政辖区内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35件,比行政复议条例实施期间最高年受理案件100件高近1.5倍左右,其中市政府直接受理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近100件。无锡市自2000年以来,历年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结案情况如下:2000年:收到235件,受理212件,不予受理23件,维持98件,撤回76件,撤销11件,变更3件,责令履行1件;2001年收到240件,受理215件,不予受理20件,作其他处理5件,维持95件,撤回94件,撤销9件,变更5件;2002年收到245件,受理218件,不予受理22件,作其他处理5件,维持129件,撤回73件,撤销9件;2003年收到251件,受理213件,不予受理26件,作其他处理12件,维持119件,撤回70件,撤销10件,变更2件,责令履行3件;2004年收到260件,受理219件,不予受理24件,作其他处理17件,维持135件,撤回61件,撤销10件,变更2件,责令履行3件;2005年收到251件,受理227件,不予受理12件,作其他处理12件,维持126件,撤回93件,撤销4件;2006年收到375件;2007年收到366件。上述统计数据说明:在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之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一个突破性进展之后,每年的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06年达到最高为375件。然而,行政争议案件的数量恰远远超出该数量。以2004年无锡市的情况,2004年无锡市全市信访案件有关行政争议案件数量约为20000件左右,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却只有260件,不到1%。全国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2004年的行政争议案件至少为1400万件,而行政复议案件只有8万件,占整个案件数量的0.5%。这一统计数据与行政机关每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数量相比,更是微乎其微。2004年,无锡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