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化建设研究
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下,为充分发挥检委会研究决定重大案件、检察业务工作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等职能作用,需要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从而提高议事决策能力水平。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实践,从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科技配备等方面,提出推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几点思考。
一、拓展工作思路方法,探索创新型检委会
为加强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紧贴检委会工作实际需求,不断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新方法新思路。
(一)可以开展检察专项业务审议。在强化检委会宏观指导方面,可以利用检委会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委会既议案又议事的职能,将检委会审议的重点从讨论疑难复杂案件扩大到事关全局性、重要性的业务工作,通过检委会审议各业务部门专项工作情况,进一步增进了解、强化沟通、凝聚共识,来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二)探索开展委员旁听庭审活动。为监督和跟踪上会审议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可以探索建立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通过选择检委会审议的重点、难点、热点案件,组织委员观摩案件庭审全程,掌握公诉人出庭指控情况,并根据庭审情况对公诉人的综合表现提出意见,同时提高委员的议案能力和水平。此外,旁听评议案件部门和出庭检察官也应认真落实相关意见,建议提交书面的庭审小结,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检委办。
(三)加强案例指导和研究工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典型案例在推动办案、指导办案、规范办案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利用检委会职能强化案例研究指导工作。可以通过各部门提交的案例开展案例研讨会,形成类案专题报告,为办理类案和开展专项活动提供指引,还可以开展案件评选、案例编发工作,由检委会委员组成评选小组,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打造效能型检委会
为切实提高司法责任制新形势下检委会审议质量和决策水平,需要抓好制度建设,通过完善议题审查、决策辅助、类案指导等一系列机制,紧紧围绕功效作文章,全力打造效能型的检委会。
(一)完善议题审查机制,发挥过滤分流作用。为充分发挥检委办会前审查把关职能,检委办要对议题进行程序性、实体审查。严格按照议题标准过滤上会议题,对不符合上会议题标准、材料内容要求的,可以要求提请部门修正后移送。在开展案件程序审查的基础上,也要从案件定性、事实证据、争议焦点等方面做好实体审查,提出适用法律方面意见,供检委会决策参考。同时,强化检察官对提请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的审查责任,防止出现检察官转嫁风险、推脱责任的情况,倒逼检察官切实履行司法责任。
(二)完善决策辅助机制,发挥科学决策作用。为完善检委会决策咨询机制,可以探索建立专业、高效的专业研究小组。充分发挥检委会专业研究小组的作用,选拔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较高、调查研究能力强的青年检察官,在检委会的指导下,对案件疑难复杂问题、适用法律依据等提出意见,为检委会的审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还要充分利用“外脑”,基层检察院可以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法学和其他学科领域专家,对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及时组织进行咨询论证,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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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升级检委会软硬件设施,完成数字化改造。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全面依托检察机关应用系统、检委会子系统,配备与检察内网连接的独立系统电脑设备、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建设智能会议系统。此外,也要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电子卷宗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到检委会系统改造中。在检委会子系统中,承办人可以通过系统同步汇报、同步示证,检委会委员可以查阅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完成全程网上流转、网上审议、网上监督。
(二)丰富委会系统学习内容,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为更加熟练掌握网上操作流程,需要加强对委员软件应用培训,可以通过编印操作流程指引等方式,组织委员开展集中学习。此外,还要创新委员集中学习方式方法,及时为委员收集、汇总学习材料,依托检委会子系统平台,强化委员在线学习。
(三)严格网上系统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规范化水平。为实现会前、会中、会后程序全程无纸化,需要严格执行检委会子系统操作要求,及时运用检委会子系统及时召开会议,严格流程规定,要求委员都要网上系统操作,确保委员系统内签到、讨论、表决全程规范化,提高检委会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检委会的创新升级发展,需要紧跟司法责任制改革形势任务,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模式,通过规范化建设来带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从而提高检委会科学民主决策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