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司法治理初探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和伟大的工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多个领域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们各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正确看待司法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司法体制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怎样的作用。正确厘清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还有利于促进司法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产生积极作用。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司法治理的重要意义

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司法治理具有独特地位和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司法与社会秩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司法也是现代社会秩序构成的重要基础。虽然立法、行政等与社会秩序都紧密联系着,但司法与社会秩序的联系最为直接。一项司法行为之所以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力,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司法能通过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这也是司法与其它行为的显著区别之一。从历史经验来看,凡是社会秩序混乱的时代或国家,都缺乏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健全、有序运行的司法系统。[1]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和行动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依赖于良好的司法系统,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二)有利于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司法具有社会整合作用,是现代社会实现社会整合的必要形式,并且其社会整合功能是通过司法产品实现的。通常可以将权威性裁判看作是司法产品,它具有一般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能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也正是能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才能形成司法产品与社会的联系。而司法裁判的公正则是构成司法与社会互动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互动,才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司法与社会和个人的互动,增进彼此间的联系,也让司法活动在整个社会更好发挥作用。

(三)有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它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和维护人们的各项权益,进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而深入开展司法治理的各项工作,能让司法活动有效105参与国家治理,是新时期改进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作用,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动力与支持。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司法治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司法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基础作用。同时,为促进司法作用的最佳发挥,有必要完善司法体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而让司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事实上,这些功能本身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成内容。而要想更好发挥这些功能,必须对现行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实现对司法的有效治理。同时,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治理顺利进行,需要妥善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维护法制统一问题。维护法制统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之一,司法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系统都趋向于统一。法治的基本要义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的平等适用当然也离不开司法统一。它要求在统一的司法制度框架内,构建自成体系的司法组织和运作系统,并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进而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司法权独立行使。独立行使司法权,从理论上讲,这是由司法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司法权的核心是裁判权,而裁判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它要求裁判者对纠纷当事人保持中立,并在裁判过程中避免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干扰,确保裁判的客观、公正与公平。[3]事实上,司法权独立行使是由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其中的关键是执政党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通过什么途径,构建一种怎样的体制,既能保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又能避免党的领导干部对司法过程进行干预,从而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三)解决司法开放性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司法开放是其中的组成内容之一。司法体系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离不开开放性的司法制度设计,这样能将司法制度、司法过程、司法结果及司法活动所彰显的价值和理念拓展于全社会。进而有利于保障整个社会的知情权,接受舆论评价和社会监督,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4]此外,还要理性看待当下传媒报道、“网络审判”等问题,避免传媒活动越界而影响司法权独立和司法公正。

(四)提升司法工作效率问题。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包含的要素。同时,效率也是司法活动所应该追求的目标。如果效率低下,必然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应该建立高效率的司法制度,并加强各方的协调配合,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司法工作效率。目前,提升司法工作效率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司法制度的适应性和协同性不足,相关制度没有得到严格和规范执行,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司法治理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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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职务身份和物质待遇。[8]职务身份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法官独立、公正履行职责,行使审判权,避免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干扰。还可以以法律形式固定法官的身份,即法官一经任用,非按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弹劾、免职、调离或提前退休。从而确保法官身份稳定,使其更好履行职责,独立行使司法权,确保司法公正。物质待遇主要包括薪酬制、退休制等,为法官行使司法权提供物质保障,避免法官受到利益诱惑而影响司法公正。

四、结束语

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司法治理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能为司法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生机与动力。也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妥善解决矛盾与纠纷,保障人们的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