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创建“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近年来,郭庙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所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单位”活动,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近三年连续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20**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该所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乡两个文明建设。现将我所创建活动的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创建“文明单位”,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我们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司法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这一指导思想。不断加强本所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本所的职能业务;在工作上分工负责制,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工作透明度高。重大、较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已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能办事的司法所。
在勤政廉政方面,全所人员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些廉政规章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人员六不准》和《司法干部六项纪律》。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廉政纪律,清政廉洁,勇于勤政,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群众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较好形象。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本所行政职能涉及四大块。一是人民调解;二是法制宣传;三是安置帮教;四是社区矫正。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兄弟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通过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郭庙,服务人民、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尽到了本部门的应尽职责。
1、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首先,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建设高责任的人民调解队伍。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我所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标准,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开会培训、学习交流、加强自学等方式。今年上半年先后举办了二期培训班,参训达200多人次,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实例分析等方式,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了调解员队伍。
其次,充分发挥矛排调处中心的龙头作用,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司法所共接待来访的群众200多人次,处理各种大小矛盾53起,调处重大矛盾纠纷12起,调处成功率达99%,为全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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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积极创优环境,服务本部门工作的开展。
目前,郭庙司法所在编司法行政干警5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3人,大专以上学历有5人,中专学历3人。20**年利用国债资金建成了司法所院落一处,占地面积669平方米,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办公用房10间,其中设有所长室、干警室、普法办公室、矫正帮教室、法律服务室、微机室、档案室、调解庭、综合治理办公室、干警厨房。所内有1台微机、一台空调、一部电话、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警用车辆1部。各种内部设施齐全,实现了“交通工具机械化、办公设施现代化、档案管理微机化、信息传递网络化、材料书写无纸化”。郭庙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一班人以建设“平安太和”及“平安郭庙”为主线,以“三项活动”为载体,以“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有为才有位”为工作原则,以“抓好队伍提高素质,工作创新赶超一流”为重点,以“抓思想建设,建政治强所;抓制度建设,建规范化所;抓基础建设,建规模大所;抓业务建设,建名牌强所”为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职能作用,积极创建司法文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以上是我所申报精神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我们将借这次评选的东风,决心继续把“精神文明工程”列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强化文明服务,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我乡、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