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宦宏伟)

前言

在21世纪的今天,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了大家司空见惯的关键词,人们开始讨论法律的执行问题、法官办公的公正问题等等,我们进入了21世纪的法治社会,这是一个法治时代、信息时代,国家司法机构如何依法治国。法律工作者如何更好的为公众服务。普通百姓如何依靠法律维权。这将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今天,我想要简单谈谈法治国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那么,什么叫法律职业呢。法律职业又有什么特征呢。下面我们先简单说说关于法治国家以及法律职业本身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律职业特征关系

一、法治国家

1、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相对立的,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而形成的理想状态,在法治国家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

2、法治国家的条件。(1)制度条件。

即一是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二是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法律机制三是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四是健全的律师制度;

(2)思想条件。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利制约和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具体包括:第

一、在国家的公权利和公民的私权利之间,要限制公权利,保障私权利。第

二、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要注意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

3、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1、依法治国的主题是人民群众,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次,是由社会正义民主的本质,即人们当家作主决定的;再次,由人民的主人翁决定的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3、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任何事物,且应当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整体而非其中某一部分

4、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既多种多样也切实可行

5、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国家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人民主权(由人民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律至上(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系统规范而无一遗漏)、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是社会主义发展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公正(只有随时代发展而进步的司法公正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权力约束(权力约束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是法律约束)、(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权利保护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人权保障(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一旦发生,即能获得有效处理)、社会自治(社会自治作用的良好发挥是法治国家良好运行的保证)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历史任务,至少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首先就是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

2、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法治国家都必须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作为前提,就我国而言,就是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实质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化的具体体现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国家机器是庞大、众多的,唯有政府是最有力的社会管理者,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构成部分

5、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以不断适应形势发展

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关键

二、法律职业的概念

首先,我们这学期修的这门选修课名字也叫法律职业,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法律的术语及一些法律基本常识问题,于是,我回去搜索了一些资料,由此我得出以下结论:

在英文里,法律职业(thebar)是源于“关卡”,“障碍”和“栅栏”等意思的一个引申词,它表明这一行业本身的封闭性、垄断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法律职业”的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美国昂格尔教授认为:“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的法律,法律秩序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为特征。”“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诉的实践。”

在我国,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的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伦理的法律人才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包括法学教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等。

当然,对于以上的定义我是持赞同态度,我认为,法律职业就是从事跟法律有关的法学上的职业,如律师等司法人员、法学教师等等。那么,法律职业具有什么特征呢。

1、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职业的特征有如下六点。第一,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者。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第二,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第三,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法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六,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人

然而,与一般职业的特征与职业的要求比较起来,法律职业也具有自己的典型特征,即技能特征、伦理特征、自治特征和准入特征。它是经过专业的训练才能获得的。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知识,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制定法中的关于规则的知识,另一部分是法律学问中的关于原理的知识。法律职业的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

2、法律的公正

然而,我认为,法律最关键的一个词语就是“公正”,因为法律是用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它就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特性,一旦法律就失去了其公正性,社会的秩序问题可想而知。以下是根据我所查阅到的资料将关于公正的理解及详细说明:

1、“公正”的法律意义

从实质意义上看,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种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关于“永恒的公平”的唯心史观时指出,“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公正是执行领域在司法制度中的永恒追求。在执行领域,公正有二层涵义:一是实体公正,即执行结果的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即执行过程的公正。公正对执行结果的要求就是在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独立行使办案权,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法律公正即实体公正是执行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缺乏公正的程序,实体公正将难以实现。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的又一价值目标,具有独立于结果公正的正义标准。西方的法律格言曾指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里的“公正”是指法律公正即实体公正,“看得见的方式”就是指程序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公正在执行领域,是判断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裁判公正是基础,通过执行使公正的裁判得到落实才是公正的最终体现。所谓的执行公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合理地实现或落实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公正”在执行领域的法律内涵。1、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法律修养,是执行法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法律的施行要求法官具有公平正义的品质和良知。法官首先是人,是自然界中的人,是社会中的人,是一个公民。就应当存天理、懂人性、有良知,有社会正义所能接受的一般品质。然而法官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具有高素质的更高层次的人。更应有人间正义。更应有高尚的情操,纯洁的品质。更应有主持公道、弘扬正气的修为。2、形象公正是对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实现执行公正的基本要求。法官还应该要有公正的人格形象和人格公信力,将我们的内在品质展示于众,得到公众的认同。我们的言谈举止,都影响着我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我们的评价。我们除应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心理素质外,还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规范的言行举止、谦和的太度、宽容的胸怀、良好的修养、对当事人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和人格吸引力。法官要将公平正义的人品写在脸上,展示于形。3、公平正义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价值追求。天秤是法律职业的象征,意在平等、公正。平等是公正的前提,在工作中,必须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法律的正义性在于平等,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执行工作只能对事不能对人,不能因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悬殊,让部份人成为法外之民。也不允许让部份在社会中处于劣势的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4、合理合法,维护合乎理性的权利,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法官的一切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乎情理,裁量适当,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执行活动应当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法官的自由裁量要适度、要合理,要符合常理及常人能理解和接受的程度。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个案分析,不能机械地简单比照。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应当符合法律赋予我们该项权力的目的。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就会偏离公正、偏离良知。正义、天理、良知是自然法的思想精神。现代社会的法制是建立的自然法基础之上的更高层次的社会规范,更加强调社会秩序与社会利益,强调社会和谐与大局意识,强调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分配,突出管理者的地位与作用。但,正义、天理、良知仍是现代法制的基石。否则,法律就不会是良法。同时良法还需良治,我们的司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则,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正义与良知,维护合乎理性的权利,这是执行公正的必然要求。5、程序公正是在执行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程序公正,它是指在法律适用的具体过程中,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力争体现执行过程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是体现执行公正的必须,也是执行公正的重要内容。

3、我国法律职业的现状

然而,在我国的首都北京,在各省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信访接待处聚集着多少喊冤叫屈的上访者。一个个事实清楚、证椐充分的民事案件,经过法官勾兑之后,就会变得错综复杂,人情案、关系案、钱权交易案,现在的法院、法官有几个公平公正的为普通贫民百姓举持了多少公道。特别是在所谓国家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法院、法官为了保护政府官员和开发商们的金马桶,夺走了多少贫民百姓赖以生存的打狗棒。从以上种种不公正的现象,可以看到,我国法律职业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我国公民行使正当权利的要求下,要想达到法律应有的效应,我觉得还是有可能的,即我认为,中国的法律前景是有希望的。

4、法律职业在我国的前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把法律也是放在十分关键的地位的,国家领导人也十分重视法律职业的发展及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实现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也是已经预料到的,因为法律本身法律有固定、滞后等特点,还受文字表达上的制约,有漏洞存在;其实施、执行和适用还要靠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对应、解释和填补。所以,问题的出现主要是人的受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应该大力开展维护司法公正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当代已经有很多关于法律知识的讲演活动,但是我们的力度还是不够大,我认为,应该对孩子、学生以及普通老百姓进行大量的宣传活动。首先从孩子抓起,因为一个人的习惯是逐渐形成的,而形成以后也是很难改变的,所以就应该从最有发展前景的小孩做起,要从小让孩子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及公正性,并培养孩子们的自我的法律保护意识,同时也教给他们一些简单的基本的法律手段。其次,学生是接受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最迅速的一代,所以,在学习期间,应该增加一些关于法律防护、法学教育等的课程,开展法律演讲活动等等。另外,普通老百姓也是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的,往往最不会运用法律的他们,当然我并不是责备他们,只是由于他们所懂得的法律知识不够丰富以及容易受自身的感情思绪的影响,所以才不能正确处理法律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加大法律在他们中间的宣传,开展大型法律知识活动,尽可能的让他们参与到其中,还可以组织模拟法律活动,让他们真正的感受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或纠纷的优越性。

其次,、树立公正形象,加强人民的公平正义的个人修为。法律是由法律人员以及普通公民所组成的,所以,必须提高大家的个人修养,应该培养我们的公平正义意识,我们的内在素质、内在品格,我们的良知、我们的正义是要靠我们的言行举止来体现和展示的,我们的言谈举止、为人处世的方方面面及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我们的评价,都影响着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我们必须自觉抵制腐朽生活方式及庸俗享乐主义的侵蚀,加强自身的修养,严守法官执业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自身的言行,洁身自好。自觉抵制金钱、美色及时尚生活的诱惑,在时尚潮流的涤荡与冲击中,保持甘于寂寞、甘于清贫的本色。

再次,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由法律人员来实施的,所以,必须把好这一关,有必要提高他们的个人修为。首先,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因此,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身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学人员;然而,不管他的知识多么丰富、渊博,如果他们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秉承公正的态度,那么他们的知识就相当于零,相反,他们还会狡猾地利用他们的知识来做不公正的事情。因此,对执行公正具有最根本、最关键作用的,还是作为执行主体的法官个人素质问题。针对执行队伍的现状,必须大力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努力夯实法学知识和政策水平,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修养,让他们时刻铭记: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员,责任重大,从事的是为他人解决不平的事,让他人的权利不被侵犯。

最后,国家应该加大对法律职业的重视。我们都知道,只有国家大力倡导下,我们才有可能更自觉的遵守。所以,鉴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国家必须投放更多精力于其中。因此,我觉得,国家应该加大对法律人员的监督力度,一旦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应该给与严厉的处罚,国家可以制定一些关于法律人员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公正现象的惩罚措施等等。

小结

谢谢。

第二篇:试论公共关系人员的职业素养试述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公共关系是一门职业,公共关系的职业化道路是发展公共关系事业的必由之路。素质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由于公共关系活动的复杂性、广泛性、创造性、和灵活性,需要公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公关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应包括公共关系意识、心理素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及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等四个方面。

(一)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公共关系意识

公共关系意识是对公共关系的本质属性、特征、作用及活动规律、方法等,经过思维得到理论认识,并形成概括性的见解。

第一,要塑造形象的意识。塑造形象意识是公共关系意识的核心,现代企业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

第二、要具有服务公众的意识。形象是为组织的特定对象所塑造的,这些特定对象必然与组织有着某种联系,他们就是组织的公众。公众就是我们的上帝,离开了公众,孤立的组织形象是毫无意义的;忽视了公众,组织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那就更谈不上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了。

第三、要具有真诚互惠的意识。真诚互惠的意识是公共关系的功利意识。否认公共关系工作的功利性,那是自我欺骗。一个处在竞争社会的组织,需要一种竞争态势,但需要报以既竞争又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盈利、共同前进的竞争意识。

第四、具有主动沟通交流的意识。沟通是一种很好的信息获取方式,也是一种信息意识。为了实现彼此的目标,就应以真诚的沟通交流,构架信息交流网络,以此来掌握环境的变化,从而保护组织的生存,促进组织的发展。

第五、要有立足长远的意识。塑造组织良好形象,不是立竿见影的事,而是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不断积累、获取经验,才能成功。比如广告与推销,广告从根本来说,立足于长远利益,而推销则注重于眼前直接的效益。任何急功近利的做法,都是与公共关系思想不相符的。

(二)公共关系人员的心理素质

第一、要有自信的心理。自信是对公共关系人员职业的最基本的要求。一个人有了自信,才会产生自信力,从而激发出更大的勇气和毅力。敢于面对挑战,敢于追求卓越,拥有超人的自信,就会创造出奇迹。

第二、要有热情的心理。从事公共关系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饱含热情的心理。公共关系是一门需要付出大量智力和体力劳动的工作,而不只是一种简简单单的吃吃喝喝、玩玩乐乐。公共关系人员几乎没有八小时工作概念,有的只是超负荷加班加点的习惯。因此,没有极大的热情,没有全身心的投入,是干不好公共关系工作的。

第三、要具有开放心理。公共关系工作是一种创造性很强的工作,这种工作要求具有开放的心理。不断地接受新的事物、新的知识、新的观念等,能宽容地接受各种与自己性格不同、风格不同的人和事物,做到“异中求同”,与各种类型的人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注重培养自己广泛地兴趣爱好。兴趣相投,便容易使人产生情感上的交流,从而使公关人员在与人交流中更容易形成共同语言。同时,在工作中要敢于大胆创新,作出突出的贡献。

(三)公共关系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首先,从知识结构上来看,公共关系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整体职业素质的提高。所谓公关人员的知识结构,是指公关人员所应了解和掌握的知识体系和技能。

一、应掌握公共关系的专业知识,包括公共关系理论知识、历史知识及实务知识。作为一名公关人员、至少要了解构成公共关系学的基本知识内容,因为这些知识是公关知识结构中的基础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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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惩罚机制。”

2、法院应进行体制创新,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

3、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