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现状(上省厅法制处经验交流)
第一篇:行政复议工作现状(上省厅法制处经验交流)以行政复议为手段,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吉林市人社局法制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工作涉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公务员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军转安臵、引进国外智力等,基本涵盖了所有形式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群。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涉及人社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行政复议正逐渐成为解决人社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成为人社机关规范自身行政行为,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我局从实践工作入手,分析问题,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我市人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
今年以来,仅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3件,不予受理21件,口头调解90件,书面调解24件,正式立案8件。在依法受理的8件案件中,维持5件,占全部案件的62.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1件,占全部案件的12.5%,1件因政策原因暂时中止审理,1件因申请人撤案而结案。经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4件,占全部案件的50%,维持率为100%;经行政复议又提起信访的案件为零。
在依法受理的8件案件中,涉及养老保险方面3件,劳动监察1件,工伤保险案件4件。总的特点表现为: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迅猛增长。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依法行政的理念日趋深入人心,各业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交待越来越明确,使行政复议机构成为行政相对人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增长,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中,最后都会交待救济渠道。二是由于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群众了解还不够深入,很多人对是否是行政复议案件并不清楚,盲目行使这一便民监督形式,滥用这种法律救济途径,这是造成大量应属于信访的案件,也汇集到法制部门。三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积极性渐高,而许多人社方面的案件需要行政复议这一先臵程序。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行政复议非先臵程序,但法院鉴于政策性较强,仍然要求个人或企业先行复议,无形中仍然保持了原有特色。四是近年来我市经济形式好转,许多企业满负荷运转,而相关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伤数量增加、劳动纠纷增多,间接促使行政复议案件的上升。五是我市养老保险政策调整,覆盖利益群体增加,各类争议相应增长。六是基层人社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仍显薄弱,业务素质不高,行政行为事实有时调查不够透彻,程序不注重细节,依据不充分,使本不应该发生争议的行政执法出现瑕疵。
(二)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案件逐渐增多。由于人社行政复议案件多涉及工伤认定、养老保险待遇等个人切身利益,复议双方矛盾冲突激烈,而且往往是个人在案件审理中态度强硬,甚至一旦认为有悖自身想法就四处投诉,使得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愈见复杂,也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比如某家属不服人社部门所做出的对xx工伤(亡)认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认为原决定有事实不清之处,要求重新补充证据,结果原行政部门撤销了决定,依据调查后获得的全部证据重新做出决定,但因对个人仍不利,个人拒不领取决定,并持续上访告状。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既要求我们对法律掌握要有一定深度,又要充分重视案件办理的难度。如果对法律的掌握有所欠缺,就使当事人诉讼效率大打折扣,会给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使复议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受到质疑;忽视案件难度,就会造成自身工作的被动,达不到息纷止争的目的。
(三)调解在行政复议中作用越来越重要。通过分析,大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其实是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化解其心结即可。工作中,尽量避免简单受案,然后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法,而是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二级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调解作用,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真谛,收效甚佳,调解成功率达80%。调解成功率的增长,反应出县(市)区人社部门随着依法行
政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由于层级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也间接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各地在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日渐慎重。
二、行政复议正成为行政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人社部门行政复议正成为依法解决内部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不当行为。到目前为止,处理的143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工伤认定、县区劳动监察、医疗保险、事业单位管理等业务,涵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部分的行政执法权。通过行政复议,市人社局法制部门有效地介入到县(市)区、社会保险局等工作之中,层级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例如,某区劳动监察处罚过程中,企业方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经过调卷以及向办案人员询问,了解了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因工人损坏设备而拒不支付工资行为提出了指导意见,使企业心悦诚服。同时,也对该区劳动监察工作流程提出了改进意见。某县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事实不清楚等问题,在个人提出行政复议后,我局法制处认真进行了调查,下达了行政建议书,最终使县里主动撤销了原认定决定,并达成了企业和个人的调解。这些行政执法监督,都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推动基层单位改进工作方式,改革工作理念,从而在更好地
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可以有效地促进政策程序的完善。例如,年初,结合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与我局工伤保险处一起就《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待遇的执行时间问题与省里多次沟通,最终,国家工伤保险司有了明确的意见,确保了这一政策问题的有效解决。近来,还向省厅做了《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工亡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的请示》,为纠正问题奠定了基础。鉴于近年工伤保险案件被复议案件急增的特点,我局认真研究,认识到,随着工伤待遇的不断提高和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觉醒,此类复议案件还会增加。因此,在全地区范围内加强程序性管控,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及复议工作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范了法制处与其他业务处的关系及职责,确定了疑难执法案件要先研究后再下决定程序,确保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避免大量案件的上访和复议。
针对养老保险待遇复议案件多的特点,我局与市社保局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先由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查,见到其复查决定后,我局进行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不断发现矛盾,我们采取典型案例引路破题的办法进行突破。例如,去年以来发现复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案件增加,经研究,发现问题实质是社会保险机构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一是没有履行监督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缴费基数向职工公示
的法定义务;二是没有履行好认真审核,每年至少向参保职工送达一次缴费数据的法定义务,三是不及时履行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义务。三个法定义务的缺失,使完全可以避免和及时纠正的错误,变成不好解决的大问题。我局目前正在督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履行法定义务,减少此类行政复议的数量。
(三)行政复议有效地提升了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上半年,结合行政复议发现的问题,先后对县(区)进行了3次守法宣传提示,调阅了17份执法卷宗。局法制处配合业务处室,对补签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出生日期认定、受领导指派但未在工作岗位发病死亡、公安机关两次出证效力等23件疑难案件集体会诊。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同时,从行政复议立案开始,强化了对该项行政执法工作的询问,从取证、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和规范,并要求直接执法人员说明情况,改变了以往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对分析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起到了很好效果。
三、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尚待加强。人社系统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是法制处(科)室,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从行政结
构看,目前县(区)尚没有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同志,兼职同志也年龄偏大,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陈旧,职能上存在着与仲裁、信访交叉之处。从知识结构看,大部分人社系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从发展角度看,由于法制科(处)室不承担本部门具体业务工作,是典型的综合处室,“无权无势”,人员容易边缘化,造成单位业务骨干不愿长期从事法制工作,工作人员也难以专心致志,总是心属他方,这直接制约着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从经费保障看,各级人社系统经费紧张,难以向行政复议等法制监督方面予以倾斜,目前全市尚没有专门用以办案的车辆和专项经费。
(二)行政复议监督人社业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作用还显不足。一是行政复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脱钩,难以有效指导依法行政。由于各业务处室强调工作具有保密性和严肃性,法制机构还是很难参与到相关工作的具体过程,只能被动审查其结果,或者应对同级政府、上级主管机构、法院等各方的监督,造成“事后诸葛亮”的尴尬局面,不利于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是行政复议监督对“事”不对“人”,影响法制机构权威。法制科(处)室对于违法执法
的行政人员的处理没有“建议”权,更没有直接处理权,同时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制科(处)负责本县区行政复议工作,由于人员比较熟悉,抬头不见低头见,难以发挥应用的监督作用,甚至出现互相保护,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情况。四是各职能处室保守于审批等传统政府管理工作之中,不愿意政务公开和简化程序,不向行政相对人交待诉权,使行政复议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三)县(市)人社机关依法行政复议意识还显不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可以避免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更直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以下情形:一是部分人社机关拖臵行政争议,以各种理由搪塞当事人,造成行政复议时效的超期,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二是部分人社机关曲解行政复议的本义,把行政复议当作单位解决麻烦的“垃圾筒”,什么事情都推过来,造成部门法制科室疲于应对,影响了行政复议的效果;三是部分人社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采取不管不顾状态,对上级部门要求的答辩,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对上级法制部门提出的意见难以真心整改,造成问题的激化,把上级人社部门推到风口浪尖。
四、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人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这是造成行政复议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全市人社系统减少各类行政争议发生的根本措施,是大力推进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只有不断推进各项业务按照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不断加以精进,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会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才会从根本上减少。
(二)强化机构和职能,提高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强化对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由于各级人社部门中的法制科(处)是综合处室,如果没有政府法制部门的强力支持,难以在弱势情况下通过行政复议开展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二是争取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机构应该大力宣传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争取部门领导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推进机构及职能的强化,从而推进工作的“有位”。三是国家应从立法层面保障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强力监督,这是发挥法制部门监督作用的关键。
行政复议工作进而可以成为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监督的重要凭依,各级人社部门才能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才会大有作为。
(三)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一是畅通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要完善具体行政行为告知制度,避免作出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为,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申请权。二是强化协调,有关处室共同会办行政复议案件。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要征求有关业务科室的意见,尤其对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的案件,会同业务处室反复研究,推敲证据、梳理依据,统一观点和认识。三是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分析把握其基本规律,对疑难问题达成共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推行行政复议情况反馈和通报。建立行政复议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地进行通报,分析案情、数量及维持率等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增强各级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提高办案质量。五是夯实基础,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进一步健全案卷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行政复议的办结水平。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人社行政
复议工作当适应这一潮流,激流勇进,成为人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化作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力和助力。
第二篇:辽阳派出所消防工作在省厅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辽阳派出所消防工作在省厅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日前,由支队撰写,经徐明远政委、肖刚处长精心审核、修改把关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材料——《建立“三个机制”提升“三个能力”——辽阳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在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启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暨深化派出所消防警务工作会议”上,作了书面经验交流。这次在会议上作书面交流的仅有沈阳、大连、丹东、营口、辽阳、葫芦岛六市。能在会议上作书面经验交流的材料,是经过总队和省厅领导层层筛选、认真审核评议才可以印发的。材料全文如下:
建立“三个机制”提升“三个能力”
辽阳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也是社会火灾防控的最坚实基础。辽阳市局现有公安派出所66个、民警835人,承担着594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567个村民委员会和10652个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任务。从整个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数量上看,占据了总数的90%以上。可以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效果好坏,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整个火灾形势的稳定与否。为此,辽阳市局围绕全市消防工作实际,从建立考核奖惩、培训指导、规范管理“三个机制”入手,全面提升了派出所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三个能力”。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提升派出所“想干事”的能力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从省厅到市局,针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管理范围等各个方面,都作了十分具体的强调。派出所对上级的要求也都已十分清楚。但是由于派出所工作琐碎繁杂等客观因素,和个别民警认识误区等主观因素的制约,致使派出所对抓消防工作始终不够积极主动。为了提升派出所“想干事”的能力,市局建立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市局与“分局局长、主管副局长、派出所长、主管副所长、管区民警”逐级、逐层签订了工作责任状,由上至下的实行了“五级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明确领导以职务担保,民警以岗位担保,共同承担消防工作连带责任。同时对专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全部进行实名制管理,定岗定位,定人定责,确保每一个单位都有专人管理,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人头,出现每一个问题都有人去承担责任。使他们人人都有抓消防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二是定期考核排名。市局印发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明确了每个分局、每个派出所以及每名民警的具体工作量化指标,并强调将考核成绩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综合绩效考评。在考核形式上,完善了市局每季度对分局进行1次宏观考核、分局每月对派出所进行1次量化考核、派出所每周对民警进行1次细化打分考核的“三级考核机制”。在考核结果上,为每个派出所和民警,建立了执法档案,对连续3次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消防工作标兵”称号。对连续3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分局,取消先进单位评先;连续3次考核排名末位的派出所,取消一级派出所评比资格;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末位的民警,取
消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目前,市局已经开展“三级考核”8次;停止了2名派出所长的职务;对13名民警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建立培训指导机制,提升派出所“会干事”的能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磨合和市局考核奖惩机制的激励,基层派出所普遍提升了消防工作主业意识,实现了由“不想干”到主动“想去干”的转变。但很多派出所民警因为不懂消防业务,想去干而又不会干。为了提升派出所“会干事”的能力,我们市局建立了“培训指导”机制。
一是启用消防转业干部干好“老本行”。近10多年来,辽阳市局共从本市或外省外市消防部队中,接收了近50余名转业干部到基层派出所工作(也有39军专门从事消防的军官)。其中转业前,一直从事防火监督业务的干部有近30名,比当前正在服现役的防火干部还要多。为了让这些“老防火”再干好“老本行”,市局经过思想动员和政策鼓励,对这些消防部队转业民警进行了有效整合,有些还进行了岗位调换和异地调整,全部充实到城区派出所担当“消防明白人”。由他们兼职消防民警,并由他们负责“全日制”的对其他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以点代面,收效十分显著。如:文圣分局武圣路派出所民警王东,转业前是弓长岭区消防大队监督员,有着20年的消防监督经验。派出所就安排他带领1名民警,重点从事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由王东组织建立的“小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条街”成为了全市典型示范区。
二是开展民警向消防监督员“拜师学艺活动”。辽阳市局不仅给民警统一印制了32类适用于派出所的《“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手册》和《法律文书制作式样》等实用资料,而且也普遍采取了以查代训、跟班学习、视频授课等培训指导方式。但最具特色、最受欢迎的,还是市局创新开展的“拜师学艺活动”。即:要求派出所民警到消防大队认一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员为“师傅”。“认师”后,由“师傅”对“徒弟”进行“一对一”并且“穷尽所能”的传、帮、带。“徒弟”不仅要充分挤时间向“师傅”讨教业务理论知识,还要在工作期间和“师傅”组成单独的工作小组,在实践中学习锻炼。同时县区分局专门建立了“拜师学艺”档案,每月听取一次“师傅授艺”情况报告,综合评价“徒弟”的学艺情况和日常表现。分局也将根据这份档案和最终的考试成绩,来确定“徒弟”是否可以“出徒”。另外,市局还分阶段组织各分局的“师傅”及其所授艺的“徒弟”举行“消防业务比武”,以检验学艺和授艺成果。如:太子河分局东宁卫派出所民警王志富的“师父”是现该所民警、09年从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岗位转业的干部王连海。像这样的“师徒组合”,目前辽阳市局已有30个。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以来,地区局分别同某某报社和某某地区广播电视台签订协议,积极收录反映基层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的图文信息,全年累计制作播放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的电视专题7篇,新闻报道42篇,在《某某报》发表相关文章共计21篇。
(二)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法热潮,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为适应自治区质监系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区局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地区局结合实际,总结了“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制订了某某地区质监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普法重点、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同时要求各普法单位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学习方案和考核标准,注重学法效果,力争利用五年时间使全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2006年即将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坚持把理论和行政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开创某某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的新局面,为全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