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xx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历史传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社会民主法律制度。它即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管理,也是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理性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而人民调解工作以“调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原则,着眼于化解人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能发挥其特有的功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元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如:征地拆迁、土地扭转、宅基地等一系列新型矛盾出现,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可能引发矛盾转移或升级,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五年来,上窑镇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平安镇”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地区与社会稳定。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首先,上窑镇党委、政府以司法所为依托,成立了“上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镇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调委会成员,明确调委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原则,做到制度上墙、办事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并加强对调委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明确调委会应遵守的调解范围和调解纪律,掌握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水平,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为便于调解民间纠纷,我镇还专门设力了民间纠纷调解室,把调解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诸于众。
其次,我们在全镇11个村、1个社区和8个地区单位共建立了20个人民调解组织,我们在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大胆创新,开拓人民调解新的领域,先后建立了跨区域性调解组织、集贸市场调解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第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由于我镇83名调解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调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调解员,业务不熟悉,法律水平不高。针对这种情况,镇调委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把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做细做实。镇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例会,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及调解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就疑难纠纷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得到调处。我们按照“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镇83名调解人员进行了培训,由镇司法所为主进行每季度一次的以会代训,并为全镇调解人员提供内容较完整的学法材料。五年来我们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20余次,共普训了15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我镇调委会以落实基层基础为切入点,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我镇调委会一方面利用党委、政府每周一次的学习例会,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促进调解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利用广播、专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纠纷排查。我们认真执行矛盾纠纷排查的各项制度,村、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镇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制定纠纷预防方案和调处措施。在此基础上,针对农忙时节,土地、水利纠纷较多,冬春季家庭、宅基地、债务纠纷相对突出;
春节期间邻里、亲属之间纠纷易发生的特点做到因时预防;
根据各个自然村的不同情况做到因地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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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把人民调解工作同刑释解教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员同时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辅导员。截至目前为止,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共有26名,重新安置和在过渡性实体临时安置的只占少数,农村的“两放”人员大部分回到村里。他们回到家乡后,家庭问题、土地问题、邻里的歧视问题、生存能力问题随之产生,解决这些问题仅靠镇的帮教组织是很难完成的,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重新犯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几年来,我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在“两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都是乡里乡亲,人熟地熟情况熟,在一个村、一个组中生活工作多年,调解员多数都能和村民沾上点儿亲戚,工作开展起来更方便,也更有效。
(三)把人民调解工作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员成为村民农户生产生活中涉法活动的指导员。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尤以土地纠纷为多,特别是中央“一免两补”政策出台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前些年很多农户把土地转包给他人,价钱低,时间长,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明晰,权利义务不明确,内容不规范。有的土地已转包了数次,现在原承包人却想收回土地承包权,并要求修改合同。对这类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找来,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后由镇法律服务所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修正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依法重新订立合同,据统计几年来全镇共调解各类土地纠纷达19件。,有力的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取得了一定成绩,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其他兄弟单位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规范化程度底、经费不足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后,我们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