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社会稳定方面出什么问题,就会干扰大局。因此,维护稳定的工作,必须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来落实。”可以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司法行政工作永恒的主题。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较为复杂,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各阶层利益格局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日益突出,这使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所以,我们要坚持把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并努力建立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全力推动我县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懂法、守法、用法,法制宣传工作的作用尤为重要。法制宣传辐射面广,围绕维护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任务,又与其它业务工作中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因此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对做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继续深化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法律素质、民主意识,推动依法治区的进程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普法以来,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来抓,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区特点的普法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四五”普法取得了明显成绩。目前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全面启动,下一步法制宣传工作的思路是: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实践创新为基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多种形式推进、定期监督检查、科学评估的新世纪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并完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任务,全力推动我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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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建设好”148″专线,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专线既可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又是党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信息渠道,起者联系上下、沟通内外的关键作用。本着”巩固、完善、提高”的指导思想、建设好东城”148″法律服务专线,始终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我们调整加强了专线值班员队伍,选派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服务意识较强的局机关干部进入值班队伍,针对专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学习培训。建立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有日统计、周分析,热点问题季度综合分析制度。”148″在自身实践中还应继续发挥好:普法功能,通过解答电话咨询,使群众了解、掌握必备法律知识,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服务功能,”148″以简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信息高速路”;预防功能,”148″为民间纠纷的及时调处反馈了信息;沟通功能,它通过反映处理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增进党、政府与群众的联系;监督功能,为方便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一个”窗口”。
(三)理顺法律服务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在国家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力度的时候,司法行政机关介入改革,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使法律服务上一个新水平。首先,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在去年完成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基础上,要坚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律师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局机关、律师事务所与外部的关系,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加快公证工作规范管理的步伐。根据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行业新组织形式的特点,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今后重点抓公证质量的管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探索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三,探索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去年我们完成了基层法律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机制和体制的规范和统一,扭转法律服务所与司法科合二为一的状况,消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色彩,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所的自主权。但因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如何管理仍需探讨。
(四)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途径,为社会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贫弱者渴望得到的一把”保护伞”,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而法律援助可以保障公民不论贫富,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区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去年又陆续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正按照法律事务承办办法积极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管理,完善受理申请、审查决定、指派案件等实施制度,使其操作规范,工作有序。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援专业人员短缺,经费缺乏,所以应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筹措的法援经费保障体系。如财政拨款、政府支持、受援人分担费用、非受援败诉方承担费用、法律服务行业的奉献、社会支持等。解决法援经费的渠道有待开拓,但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机关配套政策的支持是整个法援经费体系的主要部分和重要支柱,是法援制度得以实施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