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妇女维权法律组织建设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镇(街)妇委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维权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合作平台,推进全市妇女法律服务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司法局、市妇联《关于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通知》要求,经市司法局和市妇联研究决定,成立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名称及机构组成
按照司发号文件要求,我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名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
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团长、秘书长、副团长及成员组成。经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研究,团长由市司法局副局长谭恒担任,秘书长、副团长由团长指定,成员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有关律师事务所女律师中择优选取。
二、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各级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3、配合党政机关妥善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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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以无偿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宗旨,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监督和指导。
3、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市妇联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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