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制度

三道岭交警大队

为健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执法监督作用,及时为一线民警执法活动提供执法指导,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交,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有一定的协调能力,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依法办案

(二)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法制员一般应具有交通事故处理等级资格证书

二、大队按照规定由副大队长谷军兼职法制员

三、法制员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办案进行指导

(二)与本单位具有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民警一起,会商复核疑难案件,必要时由支队法制宣传科牵头,组织若干名法制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会同大队法制宣传、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前进行审核

(四)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对事故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等进行先期审核

(五)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大队制定科学的事故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六)配合、参与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

(七)配合、参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侦破和协查

(八)指导道路交通案件材料的整理、立卷、保管、归档

(九)建立民警个人执法考评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

(十)定期组织民警进行公安交通法律、法规、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十一)了解基层执法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反馈执法信息,为大队领导决策和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对民警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

(十三)指导、监督、审核民警执法办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十四)督促民警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参与执法类信访案件的办理

(十六)开展法制调研,收集报送法制信息

(十七)审核本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

(十八)依法举行听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民警涉法案件,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

(二十)办理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落实法制员例会制度,由法制员汇报单位执法工作情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法制员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执法过错责任。引起赔偿的,应承担相应追偿的连带责任。

三道岭交警大队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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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税收法制员工作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收法制员给予表彰;对监督把关不力,出现严重执法过错或在上级机关年度执法督察、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地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地税机关要注重挖掘提炼先进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交流。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