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

为切实开展好20xx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xx]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打造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生活规则化、社会生活法制化的法治诚信沈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1、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2月4日上午9–11时,省管领导干部参加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2月6、7日全市领导干部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知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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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尽量采取大众化的传媒手段,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3、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工委要将本地区开展的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前上报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