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者资格认证通知
市及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县政府法制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府法[2011]5号)受省法制办委托,办定于开展城市管理(第八期)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一)所持执法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人员;持有建设、市容等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本市省扩权强镇试点镇中即将从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
二、认证程序
(一)分级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各项条件。各单位填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或《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一式两份)经同级人社、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市法制办进行资格确认,同时报送到电子邮箱:
(二)其中参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还需参加由各区县法制办组织的有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举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三)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报省法制办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省行政执法资格证》
三、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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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不予办理。各单位填写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附件2由市城管局统一汇总后于8月17日前送市法制办;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附件3由各区县法制办汇总后于8月17日前送市法制办。
(二)还需由各区县法制办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各区县的培训方案和考试成绩,参加扩权强镇试点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人员除全程参加此次培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