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至鉴定机构人员纷纷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看法。

该不该抬高鉴定人准入门槛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王公义介绍了英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英国,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呈加强趋势,以往具有各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人员,经法庭确认都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另外的条款,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优胜劣汰。但自两年前开始,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设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登记委员会,四年一个周期,进行非强制性的执业资格登记。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样的制度能保证鉴定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结论吗。王公义-解释说,如果鉴定人错误鉴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出庭,其鉴定结论自然无法被采信,鉴定人将被市场淘汰出局;如果鉴定人违法或作虚假鉴定,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被刑罚处理。

“在英国,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等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是向控辩双方提供司法鉴定的强大力量,占司法鉴定市场的绝大部分。”王公义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化、中立性的司法鉴定人。”

也有一些来自司法鉴定机构的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如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叶元熙就认为,目前中国司法鉴定准入门槛太低了,如果说重新鉴定屡屡出现劳民伤财的话,那么准入门槛太低导致的鉴定人的素质无法保障则“难辞其咎”。

如何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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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鉴定人的能力方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岗前能力确认、岗前和岗位培训、执业中的能力验证活动、人员监督等措施确保鉴定人的初始鉴定能力和持续鉴定能力。

顾永忠从多方面详细分析了鉴定人该如何应对咨询。“首先要树立信心,勇于接受挑战。”他鼓励鉴定人说,鉴定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较之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鉴定结论一般都是在较为可靠、先进的技术设备条件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积累基础上形成的,较之其他证据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鉴定人都是在鉴定机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鉴定活动,能够得到组织的支持和同仁的协助,有的时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面对出庭质询,鉴定人应当信心百倍”。

同时,顾永忠还提示:鉴定人出庭前要对他方如何质证进行预测,做好准备;要分析预测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要分析预测在诉讼活动中他人将对鉴定结论提出何种质证意见;要对预测到的问题进行重点准备,必要时要进行接受质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