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福利机构收送养弃婴(童)暂行管理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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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关管理,保证机关安全,及时处理紧急事项,现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值班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如下:

一、将机关值班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各部门行政编人员,男同志(50岁以下)负责夜间值班,每次值班两人;中层女干部负责节假日(不包括双休日)白天值班,每次值班一人;院领导为总值班

二、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节假日白天分两班值班,分别为8:00至12:30和12:30至17:30

三、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接班时到监控室填写值班登记表,领取值班登记簿和值班室钥匙;交班时锁好值班室,将值班室钥匙及值班登记簿一并交回监控室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一般问题由值班人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总值班报告。对值班期间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向接班人员或办公室交接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载。

五、值班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楼内外重点部位的巡视和对物业值班人员的监督指导,保证与物业保安人员联系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将替换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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