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

法〔2005〕173号【发布日期】

2005-08-25【生效日期】

2005-08-2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

(法〔200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活动中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政法〔2005〕2号)。为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现就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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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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