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
法〔2005〕173号【发布日期】
2005-08-25【生效日期】
2005-08-2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
(法〔200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活动中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政法〔2005〕2号)。为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现就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工作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