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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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6月9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推进“法治中国”、“法治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法院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人民法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领会“法治福建”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全国全省“两会”、政法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都对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建设“法治福建”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新期待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法治中国”在福建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人民幸福、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中的职责定位。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等重要职能,是国家厉行法治、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建设大有可为,责无旁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投身“法治中国”伟大实践,切实肩负起“法治福建”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过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3.切实明确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中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全省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美丽福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在司法领域得到应有尊重和有效维护,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国梦、法治梦提供坚强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改革创新,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把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亲和力和认同度,进一步彰显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尊重法律、信任司法、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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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推进“法治福建”建设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

4.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布局和省委“七个扎实推进”部署要求,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及时为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进文化繁荣、对外开放、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福建”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保障。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针对我省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发展的优势和特色等,加强司法应对,妥善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热点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探索完善服务型、能动型、高效型司法的新方式新机制,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司法需求,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5.加强刑事审判,依法防范和惩治犯罪。准确把握刑法及修正案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准确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刑罚措施,做到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正确理解运用量刑方法,确保刑罚适用统一规范。坚持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程序制度,正确处理“控、辩、审”三方关系,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6.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依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及时有效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功能,妥善审理贸易、交通、保险、证券等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倡导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维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重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城乡低收入群体和企业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消费者等的权益保障。

7.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合法性审查,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主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完善国家赔偿法律救助制度和追偿追责机制,切实保障国家赔偿申请人依法得到救济,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8.加强执行工作,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加强分权制约,推进执行公开,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执行联动、威慑、查控、管理等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继续深化反规避执行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活动,确保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

9.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和规范立案工作,严格依法立案,规范诉讼管辖,继续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十项功能”,促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诉讼活动。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渠道,保障当事人诉权,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进源头治理,落实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以及省法院“十项制度”,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稳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努力把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10、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强化审级监督,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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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当事人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健全完善发改案件通报分析、案例指导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的研究,严格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积极开展案件、庭审、裁判文书等评查活动,减少和预防办案差错、瑕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规范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深入研究制定有效排除内外部各种干扰、有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的措施,维护法律尊严。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推进“法治福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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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筑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根基。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指导,拓宽上级法院监督指导途径,完善联系点制度,支持基层法院公正司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保障,配优配强基层法院工作力量,全面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基层干警依法忠诚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认真抓好基层法院“两庭”建设工作任务,完善人民法庭设置,规范审判庭管理,充分发挥“两庭”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前沿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司法政务事务工作,全面推进法院调研、审判理论建设、信息、督查、档案、保密和司法行政、司法技术辅助等工作,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司法服务质量。

29.创新司法品牌。深入落实省法院《关于深入创建司法品牌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把品牌意识融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积极争创人民法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新优势。完善老典型老品牌,进一步巩固提升能动司法、涉台涉林涉海涉少涉军涉妇涉劳涉侨审判、“三全”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党建队建、培树重大典型等经验做法,打造“精品工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遵从感、认同感。汇聚新经验新优势,结合区域特色和工作优势加强探索创新,更加重视对审判经验、工作机制、司法规律等的总结提升,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司法品牌示范效应、集群效应、辐射效应,抓重点带难点,抓典型带一般,让更多的法院工作亮点品牌集聚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正能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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