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
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鄂检发[2012]53号)
各市、州、分院,林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省院领导成员变化情况,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省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的实际情况,修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敬大力(党组书记、检察长)
1.对全省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对省院机关党组成员、厅级干部、机关内设机构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州分院及神农架林区院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落实省委和高检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分析省院、市州分院及林区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
5.主持召开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6.按照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作风纪律整顿。
8.组织落实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9.组织领导查处省院机关工作人员和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及检察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纪委报告查处情况。
张正新(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省院机关、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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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王铁民(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省院机关、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郑青(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许发民(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政纪检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许兴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龚举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余顺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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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与省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抓好对省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
3.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4.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掌握了解分管部门干警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抓好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王永金(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金鑫(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掌握了解分管部门干部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加强下级院领导班子建设,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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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督察组工作办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督察组工作办
法》的通知
各市、州、分院,林区人民检察院:
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督察组工作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督察组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省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办法》、《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省院的决议、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紧紧围绕省院党组的中心工作,实行巡视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巡视督察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巡视督察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法违规办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机构设置
省院成立4个巡视督察组,每组组长由1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2-3名。
整合巡视、检务督察、执法监督为巡视督察办公室,仍挂靠监察处,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监察处、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1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并调配工作人员2-3名。
三、工作内容
(一)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的内容按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高检院、省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从检各项纪律规定的情况;
4.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5.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6.完成省院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二)检务督察工作
检务督察工作的内容按照《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1.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院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
2.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风检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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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监督工作
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1.执行上级院关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执行执法办案有关审批制度的情况;
3.执行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情况;
4.执行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
5.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情况;
6.完善执法办案工作考评和监督机制追究机制的情况。
(四)巡视督察办公室工作
1.起草年度工作计划、评估报告和工作通报;
2.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加强与巡视督察组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适时了解工作进程,督促工作落实;
5.收集工作情况,搞好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等整理归档。
四、片区划分
巡视督察组实行分片负责制,每个组负责一个片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其中:一片区为:武汉、孝感、铁检分院;二片区为:随州、襄阳、十堰、荆门;三片区为:荆州、汉江分院、宜昌、恩施、神农架林区院;四片区为:黄石、黄冈、咸宁、鄂州院。原则上每年交叉轮换片区一次。
五、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内容和任务的不同,分别按照巡视工作、检务督察工作及执法监督的规定方式方法进行,平时要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和片区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被巡视督察单位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适时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六、处置办法
1.巡视督察人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写出《巡视督察情况报告》,呈报检察长或院党组,根据检察长批示或院党组意见,分别向被巡视督察单位发出《巡视督察意见书》,或《巡视督察决定书》。
2.巡视督察人员对执法监督现场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行使现场处置权,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向被督察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3.巡视督察结果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年终评比工作、表彰先进的依据。一年内累计被发出两次以上《巡视督察意见书》、一次以上《巡视督察决定书》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工作要求
1.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于碰硬,严守纪律的原则,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
2.要熟练掌握巡视督察工作内容、规定规则、要求标准和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省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要严格遵守巡视督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干扰被巡视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参与查办案件,不干预被巡视单位人事任免工作,不处理巡视督察工作以外的具体事宜。
4.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纪律规定,不接受被巡视督察单位赠送的礼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被巡视督察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八、工作保障
1.抽调人员由政治部干部处负责选定;
2.车辆器材等物资保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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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实行单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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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内设机构,汉江分院:
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省院机关全体党员干警中,强力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讲原则、讲正气;以治理机关及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建设为着力点,以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大力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全面提升省院机关整体战斗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抓精神鼓士气、抓学习提能力、抓效能优环境、抓作风严纪律、抓规范促执法,实现下列目标:
1.强化“五个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机关精神面貌明显改观;
2.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形成氛围;
3.着力提升执法能力,“三个体系”(以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大局为基点的方针政策体系,以“四个维护、两个促进”、营造“四个环境”为基点的法律监督工作体系,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的自身建设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4.强化管理、严明纪律,服务效能明显改进;
5.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干警作风明显转变;
6.提神鼓劲、全面履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三、方法步骤
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突出抓好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环节,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公开承诺、媒体曝光等方式,着力解决党员干警队伍中存在的能力平庸、业绩平庸,思想懒惰、工作懒惰,纪律作风松散、班子软弱涣散等“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宣传发动(8月17日-8月31日)
通过广泛动员,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参与,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为治庸问责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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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检察院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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