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高检院、省院、分院和本院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分院、院领导的专题讲解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方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是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实践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活动,就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以树立“十种意识、五带头当表率、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五带头当表率”的观念,树立“十种意识”,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从而使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消灭司法腐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每一个公民都要以遵纪守法为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只有人人遵纪守法,以此为荣,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不是一句空话;而违法乱纪之人,是国家的蛀虫,人民的败类,人人可唾弃之,他们是最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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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同遵守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司法人员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要自尊、自省、自律。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会第2页
己不违法乱纪,才敢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检察官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