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严格公正长效机制。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努力探索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眼长远,把建立先进长效机制作为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治本之道来抓,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一个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法思想政治工作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注重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够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并举,努力构建符合政法机关特色和实际的防治司法腐败体系。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处理涉法涉诉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队伍的公正执法能力,全面推进政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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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会紧密联系思想实际,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深入查找在执法思想和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上清楚认识到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为维护我市治安大局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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