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在“十一五”期间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完成“3357”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农民工。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应树立尊崇法律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强化尊重国家法律和保障人权和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二)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为主要内容,并结合部门法律法规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推进公务员法律培训的制度化,不断强化公务员知法守法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在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人事管理环节中,法律知识的测试应占适当比例。

(三)加强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讲座,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计划、师资、课时、考核“四落实”。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着重于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大中专学生要着重于法律基础理念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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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方式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传媒载体,多层面、全方位开拓新的工作途径和方式。

四、检查验收

年终由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20*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验收、总结、考核。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