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民权益依法保障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和《*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
——食品监督抽查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力争逐年有所下降;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年提高;
——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
——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四)公民民主政治权益保障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
——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
——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20*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市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务局、教体局、粮食局、文化局、监察局等参与)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监管活动,加快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展公民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人劳社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经贸局、交通局、粮食局、监察局、教体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工商局、建设(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局、经贸局、监察局等参与)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完善财政保障。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每年度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自查自纠工作,于各年度12月份向市政府报告实施行动计划当年度情况。年度公民权益保障计划实施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