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法制建设指导意见
2012年是新一届市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效率、服务大局,全面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大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制度建设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法制服务水平,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城市改造升级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今年要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新出台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会前学法,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和研讨,开展自学等形式,强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灌输。今年市政府拟举办两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讲座,集中开展对《行政强制法》等培训与学习,进而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理政能力。
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继续采取“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机关、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所有行政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培训后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同时,要做好对新参加工作和岗位轮换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培训与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开展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和信息网络、政府法制简报等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法制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等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工作的普及和辐射面。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报送信息,充分反映和展示我市法制工作的成果。
深入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要紧紧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快政府法制建设、政府法制工作如何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服务、如何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如何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如何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等重要课题,开展调研工作。撰写出一批具有指导操作作用和具有实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认真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结合政府换届,重新修改完善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特别是要认真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意见,使决策合民心、顺民意。
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关系群众利益并有重大影响的决策确定后,要通过媒体和信息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发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开展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研判,并采取有效处置预案。
坚持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的执行,决策机关要跟踪问效,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决策按期实施。对实践证明错误的决策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搞好地方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本着“少而精、少而特、少而管用”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实现立法的预期目标,即有利于规范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创新提高城市和社会化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凡是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工作。要做到立法人员、立法经费、立法调研、组织领导四到位,确保按期完成立法的起草任务;对纳入预备项目的单位,也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尽快进入立法程序做好准备;没有纳入立法计划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和领导批示及时提请立法,特别是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集中力量攻关,使其尽快出台。
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开展立法调研、听证和征求意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和公布实施,这是每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尤其是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突出立法协调、听证、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把好立法审修关,确保文字、体例、结构和条款的设定符合立法的本质要求,实现立法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积极探索立法评估机制。要对立法成本效益、社会风险和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立法后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每部法规和规章,增强其生命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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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建设的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提高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政府法制建设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与法制化进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要落实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政府法制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行政首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政府法制建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政府法制建设的规划与意见,推动政府法制建设深入开展。
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按上级要求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法制机构人员必须保证在3-5人以上。要点精兵、调强将,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具有法律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同志选到法制工作岗位上来。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骨干中枢作用,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成长与进步,加大对他们的培养、使用、交流和提拔力度。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通过学习、主动开展工作和在实践中锻炼等途径,不断提高思想、政策和法律水平,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要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战略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统筹协调能力、法律咨询服务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救济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都要将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不断改善法制机构的办公条件,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