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为了落实省、市及我市将法律援助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的部署,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他们平等地享有司法保护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今年我市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农村家庭收入人均低于958元/年,城镇享受低保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我市法律援助范围: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纠纷,企业破产职工权益保护纠纷;刑事被告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等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今后将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标准、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进一步健全网络,拓展途径,多层次提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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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进一步健全机制,深化发展,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与各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书,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三是保障经费投入。按照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管理的通知》(司发通[]87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办案补贴标准,优先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结案评估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