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推进“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执法责任体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基本目标

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本方案适用于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办公室(法制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四、行政执法的内容

1、律师执业证审核上报;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登记审核上报;

3、行政确认法律援助

五、行政监督

1、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

2、对公证员的监督;

3、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六、行政执法的程序

1、律师执业证审核上报

律师执业证审核上报由法律服务管理科承办,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办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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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行政奖励;

2、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奖励;

3、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