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五”普法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几点思考
近日,坟台司法所对我县部分乡镇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斗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运用说服教育及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表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机会。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二是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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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在村里培养“法律明白人”。笔者在调研时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如果哪个村民组有一位比较懂法的人,村民遇到法律问题或是小纠纷,就会主动找他咨询或是依法评判,相对来说那个村民组村民的法制意识就会强一些,懂得法律知识就会多一些。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要把为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作为重点工作实施,通过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引领、示范、宣传作用,带动全家、全村甚至全乡的普法教育活动。培养“法律明白人”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选择,要把村“两委”班子成员、回乡知识青年和转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学生做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让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他们培养成为普法工作的骨干。二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由乡镇统一举办培训班,聘请专门人员,对培训对象分类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注重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给这些“法律明白人”划分责任区,包对象、交任务、教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和工具,让他们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逐步成为普法中的宣讲员。对一些素质较高的“法律明白人”吸纳他们加入村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群众纠纷的实践中,宣传法律法规。村和家庭,是农村工作中最关键的两个环节。如果一个村有一名法律素质较高的“当家人”坚持依法办事,就能有效地避免和化解各种矛盾;一个家庭有一个“法律明白人”,就能规范约束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行为。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阵地建设。一是普遍设立法制报刊阅报栏。法制报刊具有涉法量大、以案释法、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的特点,是农民群众非常喜爱的普法教材。一般一个乡镇的政府门前应设立1—2个法制报刊阅报栏。每个村应设立一个法制报刊阅报栏,方便农村干部群众随时阅读。二是充分发挥电视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电视节目具有迅速、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寓普法于新闻的报道,寓普法于生活场景、寓普法于文化娱乐,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喜爱。现在中央及各省市电视台都办有电视法制节目,县电视台也开办了《民主与法制》、《太和警方》等法制栏目,用身边发生的涉法案例来宣传法律,使农民群众更感兴趣,更容易入脑。三是集中力量建设村级法律图书室。在村委会设立图书室,购置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一些法制报刊、挂图等,建立定期开放和图书借阅制度,为农民学法提供服务。四是充分发挥审、办案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县人民法院在审、办案件过程中,要选择一些影响较大,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到案发地的乡镇、村组开设简易法庭,组织群众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五是各法律宣传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创作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开展送法制文艺下乡活动。
(五)加强领导,凝聚“法律进乡村”活动合力。各级要将加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人员、经费紧张等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活动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