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培训考核方案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对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定期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3分),带头参加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的重大活动(3分)

2、有工作计划(2分),有工作总结(2分),有考核奖惩措施(3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

3、有专兼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人员(5分)

(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1、通过报纸、刊物、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向《政府法制》投稿每篇2分,采用后每篇再加3分;在市级媒体发表每篇3分;在省级媒体发表每篇10分;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每篇20分。

2、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活动。每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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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要求参加或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并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文稿。每次10分。

三、组织实施

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年底,市法制办对各单位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定各单位的得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得分。同时,将各单位的得分情况在《政府法制》简报上公布,并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评选20个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50个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