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政策

一、基本概念问题解答

316、什么是失业救济金

答。失业救济金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深户籍失业员工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317、什么是生活困难补助金

答。生活困难补助金是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失业员工发放的一次性补助。

318、什么是失业救济金期间

答。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数。

二、失业保险办事业务问题解答

319、本市户籍员工,失业后怎样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

答:首先,去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员工证”,领取《失业员工证》60日内,有需要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由本人携带《失业员工证》到社保机构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320、失业救济金的申领程序。答:失业救济金的申领程序是:

1(1)失业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申领的失业员工提供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本市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经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321、失业救济金怎样支付

答。失业救济金是通过银行转帐全市统一发放,失业员工在申请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完成后,救济金于申请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15日前到帐,失业救济金每月发放一次。

322、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答:生活困难补助金的申领程序是: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2)提供与申请理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失业保险部门经办人开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受理通知书》;(4)经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生活困难补助金到银行帐户;不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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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可以。但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员工,需到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停止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待遇,并由失业部门停止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后,其工作单位方可为其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324、失业员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可直接为其参保吗

答。不可以。失业员工找到工作后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劳动保障卡、现工作单位的“用工证明”或“单位用工合同”来办理停止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办理停止领失业救济金手续后新单位应及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325、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在失业,生活困难怎么办

答。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如生活出现困难,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326、怎样更改领取失业救济金银行帐号

答。失业员工因银行存折遗失或其他原因需更改帐号的,应在申请失业救济金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帐号变更手续。

327、失业员工怎样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3答。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在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制证单后制卡。如已办理过,则不用重新办理。

328、怎样为社保卡加密

答。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需要为《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密,在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29、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停止领失业救济金吗

答。办理停止领失业救济金的时间是每月的20日至下月5日。

330、办理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具体时间。是否需本人办理。

答。每月20日至下月5日办理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相关手续。办理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必须本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险证、及个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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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骗领失业救济金和其他费金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骗取失业救济金和其他费金的,除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外,应当处以其违法所得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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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市哪里能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答。深圳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办事机构窗口地址

4市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厦4楼失业保险处;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厦3楼失业保险科;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失业保险科;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4楼失业保险科;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22区社保大楼失业保险科;龙岗分局: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失业保险科;

盐田分局:深圳市盐田区深沙路112号建工大厦13楼失业保险科;光明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失业保险科。

坪山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社保大楼失业保险科。

三、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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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市执行何法规。

答。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有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各省市制定的地方失业保险条例,如广东省《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我市执行的是1997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3

34、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人数×40%。3

35、失业保险费由谁来承担。答。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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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员工总人数40%的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以总人数40%的比例参保,立法意图是深圳户籍员工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大概取40%的比例,意味着公司只是为非深户参保缴费。同时第三条规定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员工。由此可见,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只将非深圳户籍员工纳入,还未将非深圳户籍员工纳入。同时目前我局正在着手进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调研修改工作,待以后调整政策后拟扩大参保范围。

350、我市的失业保险为什么不执行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制度

答。我市作为经济特区,在立法上先行先试,于1997年以特区法规的形式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并沿用至今。国务院于1999年出台了《失业保险9条例》,广东省于2002年也出台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因早些年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是适应我市的实际情况的,后来渐渐不太适应情势的发展。市政府已将我市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列为调研立法计划,我局也正在积极着手开展失业保险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修改完善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