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历史沿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讲义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2、1993年以来计算工龄的临时工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3、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规定的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计算为套改年限。对因个人原因延长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其延长期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注。计算工龄的时间不能一概确认为套改年限。
(二)工资套改中的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1、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专院校预科部补习汉语的时间,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毕业生,上大学期间未计算工龄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时间按四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在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大学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如,
3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职4年限为11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的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技术员的任职时间);十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办事员的任职时间);九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但见习期、初期、学徒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第二部分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级别工资套改
1、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举例。某公务员,1980年参加工作,1991年任正科(乡科级正职),2002年任副处(县处级副职)。
如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5档(标准为798元)。
如按低一职务(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6档(标准为847元)。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等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因此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额由19级6档的847元就近就高套入到18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即18级5档870元。
注:此类问题多出现在,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较短,原任
6低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人员当中,套改年限在47年以下的厅局级正职、37年以下的厅局级副职、32年以下的县处级正职、27年以下的县处级副职、22年以下的乡科级正职的人员。科员及乡科级副职不涉及低职套改问题。
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每一个人的级别,应该分别按照其两个不同的职务分别进行套改,然后再对这两种职务套改确定的级别进行比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空格的,如何确定级别(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内空格的,按套改表同一任职年限段相邻的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确定级别(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套改可按此办法处理。
3、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可执行相同学历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
5、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首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6、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转正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则级别工资不变。
(二)正常晋升工资。
①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②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③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
8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2、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按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级别。如降低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降低到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3、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以上级别的,是否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按年度
9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该办法与“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指:仅在一次职务变动时连升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的规定类似。)
5、“滚动升级”是指,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该问题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对公务员的级别进行重新套改确定(注:在重新套改时只考虑级别工资中的级次,而不考虑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的标准),计算级别“滚动升级”时,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最多可以延伸计算至2010年,用此办法重新套改确定的级别若高于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确定的级别,则可以在实际执行的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a.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注:应该理解为“达到套改表中上一个级别所规定的年限段”,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达到
10套改表上一个年限段”)。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8年参加工作,1994年任乡科级副职,2001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4档627元。
2009年,原任低一职务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16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时确定的级别21级规定的年限(16年以上任职年限段),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0级,考虑2008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因素,级别工资从21级5档668元就近就高到20级4档686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9年起重新计算。
b.其中,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5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
2006年9月任县处级副职,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晋到20级4档686元。
2007年套改年限23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20级的规定年限(23-24年套改年限段),因此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从20级4档686元就近就高到19级3档700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
11级别(5年称职晋级)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7年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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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四级。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薪级工资再低定一级。
22如降低后的薪级工作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起点薪级工资。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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