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现状
——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为全面掌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了解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7月份,我们对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采取了区、县(市)老龄办调查员入户普查和市老龄办调查员重点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社区老年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走访。
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1、行业规模情况
全市目前有实际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362家(连锁机构分别计算),其中个人兴办的346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兴办的16家,合计床位9753张,入住老人5866人,入住率60.1%。最小的机构7张床位,最大的机构160张床位。30张床位以下的有268家,占总数的74.0%;31至60张床位的有70家,占总数的19.3%;61张床位以上的有24家,占总数的6.7%。全市最大的机构“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160张床位,入住135人。全市最大的连锁机构“春华德善老年公寓”共三处,分布在三个区,有294张床位,入住235人。
全市机构共拥有或使用(主要指房产资产,含租用房产资产)固定资产2.3亿元(原值),经营用房总使用面积约13万平方米,50%的机构平均每床位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230家经营用房
1属自有房产,其它均为租用。
调查问卷显示,2007年全市机构营业总收入为4575万元,有51个单位盈利,232个单位持平或微利,79个单位亏损。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较低,经营收费也较低。社会上缺乏供求双方信息中介平台,业主又无力做广告宣传,往往是老人找不到合适机构,机构找不到想入住的老人。经营年头长一些通过入住老人相互间的介绍,入住率相对高一些,新办的入住率普遍较低。业主之间存在互相拉客,竞相压价,刻意降低收费标准,致使机构之间形成恶性竞争现象,损害机构利益,影响整个行业发展。每年都有新开业的,也有因亏损歇业的。
2、登记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办理或部分办理了《安全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臵证书》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机构有145户,其床位4843张,登记率为40%。登记率低的主要原因:①处于试营业阶段;②不清楚应到哪些部门、按照什么程序办理手续;③为省钱省事不办理;④50%左右不符合现在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私自开业运营;⑤没有部门要求必须办理登记。
3、入住老年人情况
入住的老年人高龄的较多,最大的老年人102岁,平均年龄在76岁左右。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及临终期的约占65%。女性占55%左右。普通收入和低收入的居多。81%的机构兼收自
2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有11%的只收住健康能自理的,有8%的以收住完全不能自理及临终期的为主。
4、工作人员情况
全市的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707人,平均每个单位4.72人。包括管理员、卫生员、医护、护工和厨师。工作人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比例是1:
3.43,与床位数的比例是1:
5.71,符合行业有关要求。业主一般都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多为女性“4050”人员。20%左右单位为夫妻店,没有雇工。雇工以女性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为主。有20%左右雇工是业主的家人或亲属。卫生员的工资一般在600元/月左右,护工每月在800元/月左右,个别专门收住完全不能自理的单位护工工资高一些,每月在千元左右。管理人员和护工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多是边干边学。业主对行业规范了解不多,多是自己摸索或学习借鉴其它同行经验。由于护工等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工资待遇不高,招聘较难。
5、设施设备情况
我市绝大多数机构是小型的,家庭式的占主体,具有独立房舍的只有24家。机构经营场所多数设在小区住宅的单元房里,一般在一楼,或一套,或两三套,有的相互连通。一般设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还有多人间,主要入住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便于照料。家具简单,多为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有少数机构安臵了呼叫铃、健身器、监控设备等。绝大多数机构
3都有活动室场所,供老人们玩玩牌、看电视及用餐等使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春华德善老年公寓等大型老年公寓硬件条件较好,与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差距不大。
6、管理服务情况
90%以上的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家属签有入住协议,并能与老年人家属保持经常性联系。机构主要向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餐饮、住宿等服务。对自理程度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机构提供相应的照料和护理服务。在餐饮上,大多数采取包餐制。80%左右的机构为老人提供洗浴服务,90%左右为老人提供理发服务,95%左右为老人提供洗衣服务。有些还与附近的医疗单位建立了医疗合作关系,有一半左右的机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简单的体检。还有一些机构为老年人举办文娱活动。有十几家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大多数老年人对机构的吃、住、照料、护理、慰藉等各项服务表示满意。
7、收费情况
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差距不大,普遍较低,主要按照老年人的生活自理程度差异进行不同标准的收费。一般是:自理老年人400—600元/月,半自理600—8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和临终期800—1000元/月。市辖县(市)的机构收费标准较市辖区的低一些。
8、政策落实情况
市政府出台的《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促进老年服务业发展
4的优惠政策的通知》(哈政发[2001]1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06]10号)两个文件,给予民办养老机构一些扶持政策。调查显示,所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享受到免税的优惠待遇,零税负。享受水、电、燃气、供暖优惠政策的有216家,部分享受到的有89家。完全没有享受到的有57家,占15.7%。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行业指导和监管缺位
目前我市没有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政府在民办养老服务业行业指导和监管方面缺位。机构普遍反映,政府部门对其过问指导较少,很多单位不知道如何办手续,不清楚国家行业规范怎样要求,对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和精神了解不多,运营中遇到的一些具体困难、问题很少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一些政府部门在机构建设、登记、运营及享受政策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往往按照本部门本系统制定的政策、制度来约束要求机构,缺乏按照国家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精神和要求把机构视为社会福利事业,以大力扶持的积极态度对待机构的发展。业主反映平时很少有人过问其经营状况、有什么困难、需要政府解决些什么,对于没有登记或违规经营的无人问津,处于自由发展状态,业主和入住老年人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市政府出台的《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促进老年服务业发展
5的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均有原则性规定,但缺少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致使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挫伤了业主的积极性,有的享受了有的没享受到,形成了新的不公平竞争。没有享受到的原因主要是:①业主不知道有优惠政策;②水、电、气等有关部门的基层单位不知道有优惠政策或不落实优惠政策;③缺少可操作性措施致使政策得不到落实。
3、资金投入不足,服务功能单一,存在安全隐患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资金投入较少,经济效益不高,用于改善条件(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有限,因此一些单位服务功能单一,设施简陋;房间小,床位放臵过多,活动空间小;娱乐、健身设施和场所少;医疗服务不配套,看病、打针不方便。大多数家庭式机构除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吃住服务外,基本提供不了其它服务。一些单位存在安全防火隐患,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标准,令人担忧。一些单位厨房的条件达不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标准,也存在交叉传染病菌的隐患。总体来看服务质量和服务功能、设施参差不齐,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与政府办养老机构相比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需要整改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在我市全面启动,努力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调查显示8%的老人有
6入住机构的愿望,养老服务业具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市场潜力,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现阶段,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老年人收入水平、资金投入、扶持政策落实、指导与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展速度和水平还不够快、不够高。解决好这些问题,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政策落实
市政府出台的《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促进老年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十分明确,应进一步抓好落实。在城区,税收、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减免政策落实的较好,但在民办机构发展城市整体规划、土地供给、建设配套费减免、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融资贷款等方面,还需要强化政策的力度,让民办养老机构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现在还有一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商服价格缴纳水、电、燃气、供暖的费用,地方政府要尽快协调解决。区、县(市)政府可以按照市政府的两个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细化政策,结合实际,更多地出台一些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2、加强服务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渐实现为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各级劳动培训部门要从促进就业、再就业和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角度,加大对养老
7机构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特别是加强专业护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宣传民办养老机构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营造全社会支持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浓厚氛围。民政、老龄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要经常深入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帮助其协调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按照国家《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合法经营、依规操作、有序发展。社区卫生机构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卫生服务支持,对于大多数不具备开设附带医疗机构的单位社区卫生机构要与其建立起医疗合作关系,负责入住老年人的医疗诊治工作。
3、加大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
目前,我市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回报率较低,影响着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着社会资源按市场机制向社会养老事业流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是政府“放下包袱”,将养老事业推向市场,而应当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社会化福利资源体系要靠政府财政与民间资源的结合。政府要逐步把国办与民办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建立社会化福利体系并使其良好运行,政府财政应在预算中形成一定比例,将民办养老机构一并纳入。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走“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道路,尽快制定出台“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对民办机构在建设上和运营中,政府财政给予直接资金上的补贴支持。
4、加强登记管理
8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70%设立在社区,规模较小,设施相对简单,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比例较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和登记管理,在登记或年检中发现的违规经营和无照经营应强制整顿或停业。有关部门应尽快按照国家提出的“要遵循就近、小型、方便的原则,增加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设。”的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未登记的单位审核验收,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办理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叫停。从调查中我们看到,大多数民办的小型单位,立足社区,接近群众,方便家属探视,收费低廉,是受老年人、特别是普通和低收入老年人欢迎的,是目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也是符合我市目前老年人养老需求实际的,政策上应予以保护。
5、建立行业协会组织
目前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十分迫切需要一个与同行业交流的平台。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市的养老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大的区、县(市)可建立分会组织。同行业会员之间通过行业协会这个交流平台,沟通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以期达到养老机构之间的自律互助、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发挥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定期组织民办机构人员到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学习、观摩、培训,使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指导作用发挥的更好,带动全市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ОО八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上海市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关于上海市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十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精神,要求积极发展养老设施、完善多样化的养老机构体系。本市民办养老机构自1998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对公办养老机构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市已有养老机构453家,
3.11万张床位,其中民办106家,床位0.84万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27%。
为了更好地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和办好民办养老机构,受市老龄科研中心委托,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现状与发展课题研究组”。通过普遍发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和到部分民办养老院调查访问,深感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己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从我们回收53家民办养老机构调查表汇总,这些机构共有床位4727张;入住老人3044人,床位入住率为64.4%入住老人中,多数是高龄老人,81岁以上的有1654人,占54.34%,70-80岁有1057人,占34.7%,两者合计2711人,占入住人数的89.1%,不满70岁的233人,占10.9%。这些老人健康状况差,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有2033人,占66.8%。入住养老机构的原因因高龄或病残,家中又无人照顾的2187人,占71.8%。这些老人都是医院不愿接受,公办养老机构又住不进,是老年人弱势群体中最需要社会关怀的人。民办养老机构对缓解老人入院难,减少社会矛盾,减轻家庭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这53家民办养老机构,多数是1998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其中由企业办的6家,由原民办托幼机构改行的19家,群众团体(主要是工会退管会)办的8家,私人办的20家,这些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目前收支能够持平的22家,占41.5%,略有赢余的8家,占15.1%,收支不平衡的23家,占43.4%。
1、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转制改办敬老院。
2、涉老部门为探索发展老龄事业创办的养老机构。
3、一些个人出于奉献精神,为回报社会而兴办养老机构。
还有一些民营大企业,获利后;为回报社会而兴办敬老院;如上海爱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在闸北区新沪路上划出1.2万平方米办起了150人张床位的“上海爱使福利院”,配备了60名工作人员,现已入住118位老人,公司每年补贴100万元。大华汽车服务公司,投资1500万元建造了6000平方米房子、4000平方米绿地,办起了有240张床位的“大华福利院”,被列入上海市1999年实事工程,作为向国际老年人年献礼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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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营企业为开拓市场转业兴办养老院,如民营企业家张敏生看准上海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少了不,倾其家产,将自有的4500平方米房子,经过改建,办起了有140张床位的“民生敬老院”。目前入住老人有136名。己能做到收支略有盈余。有位服装设计师刘弘(女),通过劳动部门创业培训,感到办养老机构有发展前途,利用自有房屋,办起了“快乐源托老所”。
(二)
民办养老机构己开始为各界人士关注;其发展势头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多数养老机构在经济上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特别是私人创办的养老机构20家中有9家处于亏损困境。他们可以一次性投入几十万、上百万。但当运转中出现亏损就缺乏后续资金。爱晚亭敬老院,由著名电影艺术家张瑞芳与亲家集资创办,在虹桥路租了1026平方米房子,年租金22万元,原想花
五、六十万装修。结果花掉上百万。50张床位,住了15名老人;用了15名工作人员。每月要亏损一万多元,“从一股热情,变成一股寒心”。杨浦区长恒养老院,由私人集资,租借原公建配套的幼儿园房医改建而成,52张床位只住了20名老人,养老院除日常开支外,仅房租一项每月就要向原幼儿园上级单位缴付8000多元,开张不到一年。己经累计亏损13万元,长宁区有4家民办敬老院,合计450张床位;只住171人,家家都处于亏损。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房租高,影响了床位成本。浦东新区7家民办养老院,均因房屋租赁费高面临倒闭。二是有些养老院远离市区、交通不便、价位偏高,虽硬件、环境等条件较好,但效率不高。长宁区工汇福利院260张床位,只入住80人,闵行区大华福利院240张床位仅住了70名老人。而公办养老院由政府投资,房子是公家的,每年还有政府补贴,长宁区一福院120张床位,入住率90%以上,年收费60万元,政府每年还要贴120—150万元,相比之下,私人办的敬老院就无此条件。
2、一些退休早、退休金低、高龄病残而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要进民办养老院。但经济上承受不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一般养老院,生活能自理需一级护理(含床位费、伙食费及洗衣费等)收费在750元左右,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二级护理的,收费在85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三级护理的,收费在950—1100元。而老人选择养老机构的首要原因,是身体衰老,生活不能全部自理,希望在养老机构中得到生活照料。目前有条件入住的老人大部分得到子女补助。需要入住养老院的高龄老人,大都退休金较低,如得不到子女补助。单靠本人养老金就难以入住。据对长宁。卢湾、浦东、闸北、杨浦1500名老人选择养老方式的问卷调查显示,表示想入住养老院,但无经济承受能力,有186名,占12%。这批老人大多是上世纪
七、八十年代退休的,其养老金一般在750元左右,如殷行街道陆红珍(女)72岁;养老金600多元,单身独居,患有精神病,发病时行为异常;有一个己婚分居的女儿常来照看,去年将老人送到附近一所养老院,每月给一些补贴,老人发病明显减少,但最近女儿下岗待业,不得己又将老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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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去;临行时含泪对养老院院长说。老人家在这里过得很愉快,实在因为经济能力不够,等我找到工作后。再把她送进来。又如上海第八车轮件厂退休职工陈玉仙,74岁,养老金仅600元,患肺癌,丈夫86岁。养老金700元,夫妻俩身体都不好,想一起入住养老院,但两人养老金不够住养老院费用,有一女儿在南通,己成家,也无经济能力补贴。
3、部分养老机构设施简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是利用原有工房或租用停办的幼托机构,硬件条件比较差,床位拥挤。有的养老院,基本上没有绿化空地、休闲空间及活动场地。如欧阳敬老院是由幼儿院改建过来,仅260平方米,安排了32张床位,现己入住24名老人,没有活动场地。荷花池敬老院、寿星敬老院、新街养老院等,房屋年久失修,虽几经修整,但每逢下雨就漏水,要调整老人床位。护理人员大都是外地劳动力和本市己退休人员,管理人员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其他行业转过来的,缺乏必要的培训,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均有待提高。
4、市政府颁布的鼓励社会办敬老院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未取得共识,至今尚未完全落实。在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十多项优惠措施。是有利于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但不少院长在座谈中反映,这些优惠政策有部门虽作了承诺,但有的至今没有兑现。如养老机构支出数额较大的煤气费用,市政府规定可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但至今仍按企业价格标准收费。对己创办而硬件设施等尚不符合现行设施标准的,因缺乏资金改建扩建或因受场地限制难于扩建。许多民办养老院租借国有单位的空闲房屋或利用公建配套的公益用房,因房屋房产权属于国家,按理不应收取高额房租。但出租单位为了自己创收,以相当于商业用房的价格出借给民办养老院,年租费高达
一、二十万,这些租金都作为主管部门三产收入,不很合理,但目前尚未作出合理规定。
5、民办敬老院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宣传不够,对市政府规定养老机构“扶持与优惠”政策宣传不够。不少民办养老院院长反映:民办养老机构所以能办起来,主要是靠为老服务的一片爱。是靠他们的优质服务,养老院所需的一切是凭自己的努力。一点一滴去添置。但有些主管部门,对国家办的养老院关怀备至,对社会办特别是私人办的关心甚少。公办福利院,开办十多年,国家还年年拨款,市里、区里以及各个方面在物质上给予大力支持,可是对社会办的很少有人问津。政府部门领导人慰问敬院只去公办,不去民办,使民办敬老院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因此,需提高民办敬老院的社会地位。
(三)
根据一些典型调查,老人要求入住敬老院的近10%。目前本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还不到1.5%,一些地段较好的养老机构,早在几年前已住满,市第一福利院、杨浦区福利院等预约登记入住的老人多达数百人,市中心区的敬老院也大都饱满。今后,养老机构必将有大的发展,而且主要将由民办养老机构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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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是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建议:
1、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社会办养老事业,特别是对民间投资的养老设施项目,在税收、地价、房租和配套收费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减负,尽可能降低其成本,以保证其基本收益和必要的回报,在切实落实政府公布的优惠政策外,建议在下列方面给予扶持:
1)民办敬老院,在创建时,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请银行给予小额贷款或由民政部门建立专项基金给予借贷。卢湾区民政局贷款民办金色港湾老年公寓200万元,用于扩建银色港湾老年公寓,解决了资金不足。现已招收老人,开始归还贷款。
2)对租用公房而租金过高的,应按公用房租金处理;对关停并转的公建配套的公益用房,其原主管部门不应作“二房东”。公益用房,仍应用于公益事业,房租应按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规定收费。
3)对批准新办的民办敬老院,政府按批准床位数给予一次性补助。有的区设想,养老院床位在60张以下的补助10万,60一100张的补贴15万,100张以上补贴20万。
2、对退休早、退休金低的高龄病残又缺乏家庭照顾,不适宜家居养老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实行适当的补助办法,补助金直接拨交所住养老院。卢湾区已经实施了此项办法,对困难老人根据其养老金水平,分几个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所需经费从福利彩票分成中开支,社会反响较好。浦东新区也正在考虑这样做。为稳妥起见,可先在一二个区试点后再推广,所需补助金的来源,可有几个渠道:一是从发行福利彩票的收益中开支。二是适当调整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分配比例。三是地方财政拨款。过去养老机构都由政府建、政府办,每张床位初期投入需要五万至十万元,建成后还需日常经济补贴。今后,大量的养老机构将实行社会建、政府助,将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善经营管理,也有利于减轻老人困难和财政负担。
3、加强规划和领导管理,民政部门对发展民办敬老院要有统筹规划,地域分布要合理,防止某些地区敬老院过于集中,造成资源浪费。对民办敬老院要多予指导帮助,进行规范管理,办得好的给予表扬、奖励,评选先进,以资鼓励。
4、提高民办敬老院的社会地位。新闻媒体要多宣传民办敬老院的地位和作用;领导机关节日慰问;也要到民办敬老院慰问那里的老人和工作人员,以资鼓励,提高其政治地位。政府制订和颁布实施的有关兴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政策、办法也应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促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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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的条件和程序,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运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财政扶持项目支出从该项经费和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区根据需要相应安排资金并纳入本级预算,并不断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第三条补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第四条补助条件
申请补助的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99)、《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等要求。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获得卫生防疫许可。
(三)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四)通过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补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五)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六)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七)能够按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求开展工作。第五条补助项目
凡属补助对象、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享受以下相应补助项目: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床位运营补助。
(三)人员补助。
(四)其他补助。
第六条补助金额、条件和资金
(一)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15年至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
(二)床位运营补助
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各级财政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
(三)人员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运营补助和人员补助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板块共同承担(即第一板块: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第二板块: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第三板块: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50%的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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