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司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的许多职能与此息息相关,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在直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995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力量不断壮大,为贫弱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近10万人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3万余宗,有效促进了广州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广州的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州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

从科学发展观内容来看,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各项事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本身就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容。

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放在第一位。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就是要为那些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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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十年,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出现了供需矛盾突出、服务不够规范、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好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坚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质量。

(一)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低成本、高效率。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部门,在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服务网络,应该说组织是比较健全的,今后关键是作用发挥的问题,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单一化。法律援助机构就其职能的不同,划分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援助实施机构,两者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前,区(县级市)级以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承担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是现实的要求,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应限定于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不提供具体的援助服务。二是认真审查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维权方式。尽可能对案情做深入的了解与分析,对明显于法无据或无援助必要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免浪费援助资源。三是指派和安排具体人员办案,合理调配援助资源。指派安排人员办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辖区内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量、法律援助机构内律师和社会律师承担案件的合适比例,实现援助资源效益的最优化。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