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
问题与对策财政支农资金是国家农业基础地位政策的体现和对农业投入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为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县委县政府逐年来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与之同时,随着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在具体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
一、支农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虽然我县本级财力用于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具体表现就是县级预算对农业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对规模却下降,缺乏稳定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即用于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投入多,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管理部门多。我县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委、财政、水利、林业、国土、农业及扶贫办等多个部门和涉农单位。管理部门多必然造成统筹协调难,主要表现为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政出多门;计划下达形式各异,既有发改委或财政直接下达的,也有发改委或财政先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到地方的,还有由发改委、财政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由于资金管理部门较多,各自为战,缺乏沟通,管理层次和拨付环节烦琐,导致支农投资盲目投放、重复支持、资金到位难、办事效率低等现象屡屡发生。
(三)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难。中央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规定省、市、县都要资金配套;省下达的支农投资项目,也大部分规定市、县、乡镇要资金配套。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资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作为我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状况来讲,的确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有些时候为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就只能违心的搞配套空头承诺、搞钓鱼工程。项目开工后,上级的钱拿来用,而本级的资金到不了位,无形造成资金缺口大,许多建设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资金投入是党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因此在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形成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以市县乡为辅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⑴合理界定政府支农投资方向,奠定资金整合基础。支农资金的使用要体现代表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严格把握政府支农投资使用方向,将支农资金集中用于广大农民普遍受益的农林水利和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⑵明确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由于整合支农资金涉及到相关农口部门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现一些难度和阻力,作为财政部门就必须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的政策宣传、强化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远考虑,可以逐步将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按性质归并为农业生产类、管理服务类、灾害救助类、生态环境类、农村生活类和农民收入类等五大类。属于相同性质的资金都可以进行整合,归并为一项资金。⑶改革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比方可通过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从而在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的前提下,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职、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绩共现。
(三)健全落实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⑴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农项目的立项制度。对符合财政支持范围的农业项目,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估论证,严格项目立项条件,提高财政支农项目选择的科学性、预见性、准确性。⑵坚持实行重点项目县级报帐制度。即把各级财政投入项目的资金(包括乡镇应负担的资金)汇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至承建单位,整个工程的会计帐务在县财政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即把项目完工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有关单位使用和管理。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要实行项目从申报至竣工专人负责的制度,负责者可以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单位委派的专职人员,总之要明确谁是该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并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监督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行使相应管理职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⑷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项目建设要配备财务核算机构和合格的财会人员。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采取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工程支出,杜绝糊涂帐。要做好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保管及移接交工作,使支农资金的整个使用过程来路清、去向明,投资形成的资产帐务全、管理严。⑸建立实施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