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诠释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这已被大家所共识。但是,现行的支农政策以及实施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化、长期化的支农政策体系。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但是,这一体系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并积极创建新的政策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这些政策,区分其主次和先后顺序,统筹安排这些政策,使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政策框架的整体目标。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一)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要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1500亿元~2000亿元的幅度递增,据初步预测,这一增长势头在“十一五”期间仍会保持下去。建议国家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分配要切出10%~15%的份额用于农业,这是强化农业投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2.财政投入要依法进行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
3.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可先考虑制定农业基本建设补贴条例、农业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补贴规定、农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补贴条例等,然后逐步形成规范
的《农业补贴法》,算是对《农业法》的补充与细化。
2.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在补贴方式上,首先改暗补为明补,减少对间接的、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补贴国家需要支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其次要改补“硬件”为补“软硬件”并重。即由过去补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为主转向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补贴。
3.突出补贴重点
重点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同时,还应注意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鼓励粮食出口,以减少粮食积压和过剩。
(三)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主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t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四)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wto规则下,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都是受到限制的政策,因此利用税收杠杆发展农业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当前,我国农业税收政策的改革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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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五,农业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包括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增加信贷资金的规模和通过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种经济成分到贫困地区开发等措施。
(二)安排政策实施的次序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间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处理好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政策的作用,并使财政投资的重点向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倾斜。具体而言,财政支农的优先次序应是: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在需要体现社会公平的事务上,财政无偿投入;在体现经济效率方面(如产业建设),财政侧重是通过间接支持培育和创造环境,减少直接的投入。财政投入要在解决眼前困难的同时,尽可能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内在造血功能和形成自主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