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5年,共发放低保金84万元。今年截止5月我县共纳入547户,1461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岗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失业人员168人、三无人员31人、其他人员1200人,人均补差额53元,1–4月累积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1、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政办[2004]123号),推进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防大灾、抗大灾意识。我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救灾救济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发放等制度,增强了救灾应急反映能力和救助能力,保证了自然灾害灾民得到了及时救助。2005年,我县先后发生了四次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受灾4624户,24120余人。其中:成灾629户,3921人。造成倒房127间,危房166间,洪水冲淹农田8111亩。灾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578.3万元。面对灾情,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抗灾救灾,县民政局组织人力,进村入户调查,快速上报灾情,及时发放了帐篷、被褥、面粉等物品,转移安置灾民40余人。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37户因灾倒房危房户给予补助63000元。保证了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后的稳定。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县属于灾情多发区。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意识。今春以来,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关于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抽调了防洪值班车辆。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各乡镇灾情多发区,现场指导防汛工作;民政局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信息快报制度,并储备救灾物资帐蓬50顶、被褥100套、棉衣裤100套,与厂家和供应商签定了面粉、煤及其他救灾生活用品的供货合同。尽力把可能发生的灾情损失降到最低。
2、逐步规范对农牧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因灾、因病特困群众的救助。2003年,县政府组织由民政、残联、各乡镇领导参加的调查组,深入乡镇、村组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下发了《关于做好农牧区贫困家庭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分类救助的办法。2005年,按照《关于印发〈××*县关于完善城乡贫困群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发[2005]28号)精神,我局在进一步调查、界定的基础上,将因灾、因病、因残导致家庭丧失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100户,295名特困群众和23名16岁以下的孤儿纳入经常性救助,其他困难群众406户,1353人纳入临时救助。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过程中,一是规范救助对象审批。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二是建立了“三表”、“一证”、“一卡”制度。即《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申报、审批表》、《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档案表》、《冬令、春荒困难群众救济对象花名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卡》。三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经常性救济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5公斤口粮、每户每年3吨煤炭的标准,按季度发放救济款物,另给予部分清油、衣被救助。临时救济对象,由各乡镇、村给予扶贫帮困,民政部门在冬令春荒期间,给予临时性救济。去冬今春以来,共向困难群众发放煤800吨、面粉24吨、被褥50床,棉衣裤160套,鞋170双。救济物资归口管理,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按程序申报、领取,负责发放到户,县民政局适时检查、核实救济款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3、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县各乡镇共有6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42人,年人均供养标准2373元;分散供养134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800元;敬老院建立了卫生保洁、财务收支、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各敬老院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院长或聘用院长,雇佣临时服务员1名,负责集中供养老人的生活服务管理。2005年,县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经费35万元,由乡镇管理支付。
今年3月1日,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迅速印发给县有关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将条例印制成册,发给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保证人手一册。并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进行了宣传。根据新条例所确定的五保供养条件,按照昌州民字[2006]20号通知要求,在近期组织专人逐村逐户调查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在9月底前完成对五保户重新审核、审批、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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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各项救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
5、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都属于兼任,民政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