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纠风工作总结
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报送今年度纠风工作半年总结的通知》(六盘水纠办〔2013〕5号)要求,我局认真梳理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现将今年纠风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既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和“和谐民政”的有效保证,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我市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下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市民发〔2013〕29号),并成立市民政局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组,于今年4月22日—4月27日通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账目、走访民政对象、反馈意见等形式深入到各县、特区、区民政局及有关乡(镇)、村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省、市政策规定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以及重点检查2012—今年度低保资金、年度专项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及救灾物资采购)、福彩公益金和2011—今年度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在检查中要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要符合有关规定程序,专款专用,若有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挪用、贪污、私分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通报,要求各县、特区、区民政局及有关乡(镇)、村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的规章制度,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发放。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规范涉农收费,严肃查处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三是以电子监管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政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继续开展专项清理,切实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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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纪委六盘水市监察局关于作风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六盘水纪〔2013〕33号)要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改进民政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及时成立了“市民政局改进机关作风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全局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并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从改进调查研究、完善议事决策、精简会议、文件、规范事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惩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重点治理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此来扎实推进民政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着力抓好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创新发展
一是我局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职责,强化对全市民政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加强民政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将政风行风建设与创新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开展“阳光晒权”——治理“脑梗阻、中梗阻、肠梗阻”系列评议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的重大实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方面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及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阳光晒权”评议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部署上来;另一方面要求相关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从救助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方面认真制定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同时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此次评议,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根本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