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

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篇一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管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职责。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抚州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落实民生政策,关爱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将以躬行为民之政、构建和-谐之基为己任。全面落实民政民生指标,加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力度;用足用活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优惠政策,做好民政跑项争资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形成;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和保障涉军群体基本利益;改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条件,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战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继续加强局机关便民接待室的接访和服务工作;大力开展领导包案和干部下访活动;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推进机关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人性化管理,促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民政资金的监管,确保正确使用。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树立亲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民政干部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36976)

签名:xuexila.com

日期:年月日

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篇二为着力解决全区民政系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效能不高、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细做实民政服务,建好建强民政队伍,加快打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民政职责,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打造阳光低保。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务公示栏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

三、完善救灾机制。坚持未灾先防、闻灾先动、受灾先救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张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赶赴灾区查灾核灾和指导救灾,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严肃查处涉及救灾资金发放中的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

四、办好惠民实事。办好区政府2016年承诺的十件实事涉及民政部门落实事项,按部省标准抓好15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价格,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收取工本费9元,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免费,严禁搭车收费,及时查处乱收费。

六、强化纪律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民政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畅通监督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迅速整改。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签名:xuexila.com

日期:年月日

2017民政局的承诺书篇三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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